场地使用协议书(律师修订版)

(合同编号: )

场地使用协议书(XXXX项目)

甲 方:福州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为了完善移动电话通讯信号,乙方决定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增设移动通信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甲方同意将使用权属于甲方,位于福州市XX区XX镇XX村XXXXX项目面积为26平方米的地方(下称“场地”)提供给乙方做移动通信基站机房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使用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继续顺延,具体顺延期限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双方议定前述场地每年的管理使用费为人民币10000元整,每自然年支付一次,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年管理费(即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 12 月31日的管理费8333元)按乙方实际使用场地时间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税务管理票据,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正式税务管理票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从第二年开始到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场地管理费按自然年一年一付(即每年支付当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的管理费)。甲方应在每年1月份向乙方提供正式税务管理票据,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税务管理票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

以上付所有款均以银行转帐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期限届满前提供正式税务管理票据,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款。甲方不另收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福州X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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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户名:建设银行福州XXXXXX支行

三、使用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一方若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月管理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给对方(遇政府政策影响及建设拆迁和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有权解除协议的不在此限),双方按实际使用月份结算。

四、甲方同意为乙方铺设进楼管线(光缆接入)及使用此线间(弱电间)走线并提供装机、空调、地面埋设地线GPS卫星定位天线及电源引入等方便。因工程安装造成房面损坏引起雨水渗漏,乙方应负责及时抢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因北纬项目为高端品质住宅,所以乙方施工过程中不能除了应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外,施工过程不能破坏甲方已施工工程的整体布局及美观,施工应遵从甲方及业主方的施工要求。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380V、15KW、63A电源,由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并按表单独计量,从甲方配电箱至乙方使用房配电箱所用的材料及施工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月定时抄表,每度电费按1元收取,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需提供盖有公章的电费收据并提供电业局结算复印件,乙方在收到单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遇电业局调整电价,则电费也相应调整。条件许可时由乙方向电业局申请一户一表。甲方应将收取的电费及时上缴电业局,不得逾期缴纳或擅自截留,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六、承租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恢复场地原状,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管理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损失。使用期间,非乙方使用原因造成场地漏水、外墙破损,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七、甲方保证有权将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因甲方权利瑕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月管理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其他损失。使用期间,甲方如将场地出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因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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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场地产权转移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该第三方成为本协议当然甲方,享受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

八、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乙方应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同意为今后乙方维护人员及设备扩容的正常出入基站等提供工作方便。

九、乙方在甲方楼内设臵的通信设备系统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任何变动。非乙方原因导致场地所有权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乙方确定所建系统不会破坏甲方的通信设备及通导系统的正常运行;所建移动通信设备指标符合国家环保规范,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使得乙方新增站点施工受阻,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管理费已支付至甲方帐户的,甲方应全部退还给乙方。逾期未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 分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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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场地使用协议书

场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

乙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

 为了成都市金牛区的金牛市民中心项目能顺利进实施早日竣工投入使用,方便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坐落成都市 金牛区银沙街与银沙巷交汇处,银沙街以东、银沙巷以北                  ,厂地长约  70 米,宽约  30 米(附下图)。

第二条      场地使用期限从20##年11月1日起到2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乙方需交付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乙方应按成都市文明城市的要求合理使用这块场地,甲方帮助乙方协调这块场地的使用及水电、排污等。协议期满且金牛市民中心项目竣工后,乙方不再需要使用这块场地,乙方应对这块场地进行清理并符合成都市文明要求后,甲方应把贰万元人民币押金退回给乙方。

第四条       

1、   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合理使用不得任意干涉。

2、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甲方有关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概不负责。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限届满。

4、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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