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场地使用

甲方:

乙方:

作 协 议

为促进和配合成都文殊坊麻茶会馆的品牌形象推广,吸引人气、扩大 会馆的影响力,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 活动场馆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权责:

一、由甲方免费提供 系列活动开展场地及其它形式赞助,包括新闻发布会、酒会、活动选拔复赛、拉票会、媒体联盟等活动,并根据乙方活动需要分别在甲方活动场地1楼至4楼举行。

二、甲方负责以上活动场地的舞台搭建、演出灯光音响的落实;同时负责舞台背景、海报、道旗等现场相关物料的落实和现场氛围的营造。

三、甲方负责解决活动现场的用电及安保(现场秩序的维护)问题。

四、甲方可作为场地指定单位,可对外进行场地指定单位宣传。 乙方权责:

五、乙方负责 相关系列活动的组织执行。

六、乙方负责邀请相关媒体,结合本活动配合甲方进行宣传推广。

七、乙方负责邀请相关社会知名人士,配合甲方进行会员招募工作。 合作方式:

八、具体活动的举行时间由乙方确定,并提前通知甲方做好准备工作。

九、在相关活动中甲方应提供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知名人士工作用餐,为知名人士发送相应礼品。

十、配合活动的开展,甲方可举行相关产品的艺术、文化、模特展示会,乙方代为执行,执行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一、涉及宣传甲方的媒体报道活动,媒体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在本活动选拔出的前10强选手中,甲方可优先选择一位选手作为甲方形象代言人,代言费用为十万元人民币,分别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违约责任:

十三、协议签订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对乙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或中途单方终止协议属违约(不可抗力因数除外);

十四、协议签订后,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活动执行不力,对乙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或中途单方终止协议属违约(不可抗力因数除外);

十五、如单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由此对履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具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各条款均全面顺利执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宣布失效。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由于市场招商原因,导致活动推迟或无法开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好善后工作。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中国电信场地使用合作协议

场 地 合 作 协 议

甲方:佛山市明兆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电信

经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机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机房地点、名称、楼层及面积

甲方提供所管理的发展大厦7楼(设备层)东北部,建筑面积为3×5=15平方米给乙方做为机房使用。

二、 管理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

1、理费用(含场地使用费)

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该场地,每月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750元 (大写:柒百伍拾元正),即每平方米每月管理费约为50元,年管理费=750元\每月×12个月=9000元(含#5@p税金)

2、付款方式 为了操作方便,乙方每季度(自然季度)付管理费一次,在每季度首月15 日内支付当季度管理费人民币2250元。第一次付款为该合同签订完毕,乙方应在15日内支付06年4、5、6月份的管理费,合计2250元。乙方应依时支付管理费。

如乙方拖欠管理费,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且甲方有权收回使用场地。每次付款前,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负责人,并出具国家正式等额#5@p给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及国家正式等额#5@p后,应尽快办理有关付款手续并催促乙方总部付款。

3、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甲方所管理场地的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止。使用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续签权。

三、 物业的交付使用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把该物业交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在装修期间和使用期间,必须遵守大厦的物业管理及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安装国家规定施工标准质量执行。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整个物业的管理,乙方使用的物业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物业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置权。

2、甲方保持公共领域的清洁卫生。

3、甲方依照合同日期交付该物业给乙方使用。

4、甲方应能提供10KWH电力到乙方机房,安装供电线路及计量电表及搭建机房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有关用电费用以供电部门规定计算,电费按大厦抄表结算支付甲方,付款时间为:每月收到电费缴款通知后10号内,否则是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电。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装修期间及其它工程方面的工作。

6、乙方机房的进(出)入管线,甲方应提供方便。

7、在合同期内,如发展大厦业委会反对乙方使用该场地或甲方如需要收回该场地,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其使用的机房,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及时交付管理费。

3、协议期内,如乙方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双方不作违约处理。

4、保证其安装设施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会对甲方及第三者千万危害和人身伤害,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5、乙方在使用范围必须安装电器、消防安全保护设施,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事故负责。

6、在本机房使用期内,如果甲方有财务受损或丢失并且经过国家执法机关审定与乙方有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7、在本机房使用期内,乙方工作人员进场施工、维护必须出示工作证或者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入内施工、维护。

8、乙方保证所安装的通信设备不对大厦现有设备造成干扰及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无线电波,否则由乙方负责排除。

9、乙方所安装的设备和施工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相应全部责任,甲方对此引发的问题概不负任何责任。

六、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所使用的机房产权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他人,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使用合同。

七、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可以预见, 但不可避免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故。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其他任何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代维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害,全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相应的

责任。

八、 乙方负责在大厦施工及使用期间的一切人身及设施安全,如施工期内发 生一切事故,及用所安装的设施不牢固而致伤害他人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可以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明兆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

盖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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