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帮扶协议书

定点帮扶协议书

定点帮扶单位: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甲方) 定点帮扶对象:南充市高坪区螺溪镇人民政府(简称乙方) 根据中、省、市相关单位定点帮扶部分村的相关规定,中共南充市委“挂、包、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4月22 日决定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定点帮扶螺溪镇端公溪村。对此,螺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会研究,应主动支持配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做好帮扶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帮扶协议:

一、定点帮扶时间

定点帮扶工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启动,至 年 月基本结束。

二、定点帮扶的原则

建立院校与政府部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协作机制,以稳定现有农业产业为基础,以推动被帮扶单位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政府相关部门与院校定点帮扶为平台,以落实定点帮扶政策为手段,帮助镇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

三、定点帮扶的主要内容

按照南充市“挂、包、帮”办公室的规定,从定点双方的实际出发,定点帮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在螺溪镇建立一个师生教学实训基地。镇政府负责招引业主在端公溪、三岔坡、三步桥、对鹅坝等村发展种植、养殖业,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

业师生因地制宜,指导帮助业主(农户)建立农业示范基地,以此带动螺溪镇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为配合基地建设,螺溪镇政府筹建一个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公司)。推行“合作社(公司)+院(校)+业主(农户)”的公司化运作模式,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业科技化、种养殖业科学化进行统一规划指导。

(三)螺溪镇政府筹建一个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与螺溪镇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公司)合作的农副产品销售公司,逐步实现农副产品产、供、销一条龙的公司化运作目标。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帮助支持螺溪镇部分农副产品的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我镇合作社(公司)的农副产品)。

(四)螺溪镇农业产业的发展除了需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的智力帮扶和技术帮扶外,还迫切需要一定的资金帮扶,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帮助和支持螺溪镇与省、市、区相关部门协调,申报并立项相关农业项目,协调争取一定项目资金。

(五)螺溪镇端公溪村因病(残)致贫的百姓较多,修建村道公路尚有欠款8万余元,村级活动室陈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给予资助帮扶,协调解决。

(六)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在三叉坡村和端公溪村口做“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训基地”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定点帮扶村”两个广告牌,予以宣传。

四、定点帮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定点帮扶活动的精

神,与乙方实行“一对一”定点帮扶;乙方要做农户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

(二)甲方要针对乙方的突出困难,尤其是农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定点帮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定点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甲方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工作计划,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帮扶内容;乙方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确保帮扶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双方要深化定点帮扶活动,创新内容方法,不断总结提高,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区“挂、包、帮”办公室备案一份。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协议书

对口支援任务定点支援协议书

为实现“对口支援”任务目标,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支援单位 :

受援单位:

二、支援时间:自 20 年 月起至 20 年 月止。

三、支援单位责任:

(一)与受援单位协商,负责选择 3 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 1 名高级职称医师在受援单位驻点服务,每批工作周期为1年。

(二)负责为受援单位免费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新聘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 1 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

(三)通过有效支援,受援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更加规范,实现与支援医院同质化服务;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专业建设,使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危重急症救治能力明显提升,抢救成功率提升2-3个百分点;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形式,有效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医务人员结构更加优化;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院运行成本明显降低;通过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电子病历,完善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双向转诊,初步完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模式。

(四)支援周期结束后应保证受援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受援单位责任:

(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支援单位协商提出需要支援的学科专业,协商年度支援工作计划。

(二)负责做好对支援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安排和考勤等工作。

(三)负责为支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负责对支援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鉴定,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负责处理支援人员在支援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五、本协议由支援双方本着沟通协商的原则签定,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支援单位法人代表: 受援单位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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