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委会

乙方: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 组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横中中心小学前方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四址为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 )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横中中心村扩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甲方与潜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30 %,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15日内付70%。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协同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b@2费用由甲方支付。

2、今后因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土地征地补偿上升,甲方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失地保险。

4、签订合同后,甲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甲方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甲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协商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吼镇人民政府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b@2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委会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 组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租地协议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亩租金 元,每10年合计为 元。 亩地10年的租金合计为 /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 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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