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协议书

土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敖勒召其镇马场井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鄂托克前旗公路管理段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畅通,乙方因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结合实际,就鄂托克前旗公路管理段马场井公路养护管理站建筑、生活用地土地征用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敖镇马场井村(三二线5公里+ 240米处北侧、东侧)的两块土地由乙方征用。

二、征用面积:乙方征用土地总面积为 22亩(其中公路北侧2亩、公路东侧20亩),其位臵与四至界线范围见本合同附图所示,且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三、征用期限:柒拾年(70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征用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征用甲方的土地,一次 性 支 付 甲 方 土 地 征用费60000元(大写陆万元)。并由乙方给现土地承包使用权人建设砖混结构住房90㎡,建设标准化养殖棚圈一处。

五、该土地征收后,使用权归乙方。在征用使用期内,该征用土地地表和地下开发开采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乙方规划使用所征用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如因甲方阻挠而致乙方不能正常行使权利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征用期满后,就乙方在该土地地表的建设情况,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及市场价由甲方收回。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双倍征用费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嘎查(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徐堤村农村新社区土地征用协议书

土地征用协议书

甲 方:太平店镇徐堤村委会

乙 方:

为了加快徐堤村农村新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征用乙方承包的位于 集体土地 亩;具体东面相邻 ,西面相邻 ,南面相邻 ,北面相邻 。

二、补偿标准及金额。每亩31200元(其中30%由村集体留存),

乙方应得一次性补偿金为 元( 大写: 元整),甲方留存 元( 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四、本协议自签字付款之日生效,双方互守协议,任何一方不

得违反。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获得一次性补偿金后,在国家第三轮土地延包时扣除

相应的家庭承包土地面积 亩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政府留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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