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模版

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 办事处经理。乙方作为办事处负责人,全面承担起甲方 办事处管理、经营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一条:任命期限 任命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经营范围及区域

1、乙方经营范围限定在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 2、乙方经营区域限定在省地区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企业资质的所有者,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有权利对市场的开拓、工程投标、工程施工、财务、税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在承接工程中需要甲方配合提供企业资质等部分资源的,甲方认可后有义务给予提供,并做好服务;但所使用的资质只限于合作区域及合作时间内使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超区域及时间使用则按违约处理。

3)甲方应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财务、税费等工作提供相关的工作配合。

4)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甲方给予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支持时,甲方应给予支持配合。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未能达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协调改进直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法人给予乙方每年一次免费投标到场支持,但必须是主打项目且工程投标价不低于 万元,否则甲方法人代表有权不予到场支持。此后年内 万元以下且非乙方主打项目,甲方企业法人不予到场支持; 万元以上乙方主打项目邀请甲方法人到场需提前开标 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提供有偿出场服务。

6)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需甲方在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乙方提前开标十个工作日并递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保证按时配合开具证明。

7)甲方指定为合作联系负责人。如因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甲方指定他人为合作联系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意见为准。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常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2)办事处开办、经营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为配合乙方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上报下月投标计划,未列入计划或与甲方发生冲突的工程以甲方意见为准,如同甲方其他分公司、办事处发生冲突的一律以先报备者为主。项目开展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备案立项,并填妥《工程立项表》交甲方审核。在甲乙双方同时有第三方寻求合作的情况下,以甲方意见为准。

4)乙方可在甲方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参与各项目的投标。

5)乙方投标邀请甲方法人代表到场支持的,如未中标乙方另行支付甲方法人到场支持费,费用按如下计算: 1000万元以上项目 万元/次,如中标则甲方不收取法人到场支持费。

6) 分公司、办事处有责任自行招聘开展业务所需的建造师、五大员、项目经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公司前期如不能解决投标过程中建造师、五大员等人员证书问题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相关技术人员招募,但乙方须提早半年向甲方书面提交人员配置计划,同时承担一切招聘人员所需费用,甲方不予垫付。分公司、办事处前期若无准确上报建造师、五大员、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招募计划,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分公司、办事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总公司提供以上人员。

7)乙方在工程投标前必须提供设备清单电子版供甲方审核成本,若低于成本的工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执行此项目。

8)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管理费用。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材料费、税费、交通费等)。

9)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售后服务、维护、咨询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等规定;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等,同时应时刻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

11)乙方向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按财务规定提供真实、正规#5@p(材料 %、劳

务 %)。在提供#5@p的同时,需提供对应#5@p国、地税官网的#5@p查询记录。

12)乙方上报的材料、设备等用于工程的#5@p必须真实有效,并符合财税部门的要求;如被审计、财税等部门查到有假#5@p、漏底#5@p等非法#5@p,并对甲方进行处罚的,则甲方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赔偿问题#5@p总金额的 %作为罚款,以上损失和罚款,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工程款不足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3)乙方指定为合作联系负责人。如因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乙方指定他人为合作联系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意见为准。

第四条:管理费收取及工程款支付、#5@p开具

1、管理费收取:

1.1、双方约定年管理费用为元(大写: 万元整每年),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年管理费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约,须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签订续约合同。

1.2、如果乙方承接设计工程,须另行支付设计合同额的 %作为管理费(此费用不包含税金)。原则上设计项目金额小于 万元或设计面积小于 ㎡的设计项目不予承接,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承接。

1.3、如乙方年承接工程合同超出 万,1%加收管理费。

1.4、税金暂按收取,最终以国家税务机关标准按实结算。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5@p开具:

1)工程款支付:工程及采购设备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在每次收到总包方或业主的工程款后,扣除代缴税款后且乙方在每笔工程款领取前将工程进度、下月收款报甲方审核后四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付给乙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对未达到工程实际进度的工程款申请(包括工程预付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实际进度与申请一致再进行支付;甲方每月一次的进度核定时间定在每月 日左右,特殊情况下可根据乙方合理申请前往核定工程进度,每月一次的核定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邮件记四个工作日内完成,除此之外的特殊申请核定在八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人员在每月一次核定进度量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的特殊申请核定或核实存在严重偏差、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最终结算:甲方按总包合同价或决算书(有决算书的都必须按决算书计算)中最终决算额除相应管理费用、代扣代缴的税款及其他未清款项后,将结算出的余额在 个工作

日内支付给乙方。

3)#5@p开具: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类型的票据领取工程款;结末次工程款时,乙方须先将#5@p办齐方可结款。甲方每次在收到#5@p后,按#5@p金额打入对应账户。

第五条:相关工程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相关工程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乙方自行承担,此保证金必须经甲方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或建设方指定账户;乙方需提早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 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将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截止日期等详细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处并电话告知。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自行承担,此保证金必须经甲方账户转入建设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参照建设方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乙方需提早建设方指定日期三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截止日期等详细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处并电话告知;项目竣工决算后,履约保证金在建设方退至甲方账户后无息退还乙方。

3)质保金:总包合同中规定有质保金的,质保金到期退至甲方账户后,甲、乙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原则上全额提取(即甲方收到多少支付乙方多少的原则,同时必须提供由业主方出具的保修期已满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所退回的质保金);如甲乙双方经结算乙方尚欠甲方款项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款项后再支付乙方;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未履行义务项目的质保金直至乙方按总包合同约定履行完质保义务,必要时甲方可委派其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其它费用

1)乙方在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使用甲方技术人员,但乙方需另行支付技术人员支持费,具体费用参照市场价。

2)乙方在报名、投标、施工、验收等过程中需甲方人员配合,乙方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调度配合。相关配合人员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员的出场、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其中建造师不低于 元/次,其他人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按协议签约的期限已到,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发生破产、倒闭或工商注销时,自动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客观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协议的某些条款难以执行时,一方可提出修改本协议,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

4、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且双协商确实方无法再合作的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

1、一旦协议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双方不得违反,如果一方违约,必须对自己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并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损失。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协议的签约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包建筑工程协议书(分包合同)

分 包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作为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方,乙方作为甲方整体项目中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双方就本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所需工作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以图纸、设计说明和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施工内容:

(1) 加固工程工作内容中所用材料采购、运输、装卸、现场制作、安装。

(2) 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实测现场结构,并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完成图纸及相

关土建、安装工程的全部内容。

(3) 与加固工程相对应得试验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4) 与其它主体队的专业配合工作。

(5) 所用施工材料的采购和产品合格证明的移交及进场检验、试验工作。

(6) 对已完工程部位的检测、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7) 对已完工程部位的清理修补与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整个工程竣工)。

(8) 提供工作面的清理机垃圾外运等工作。

(9)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及技术资料的编制、报验、整理和移交满足档案馆

及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等工作。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

暂估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按甲方要求配合施工。

七、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在建设方对甲方支付款项的大框架内分阶段支付。

(1) 第一阶段:第一批主材进场后,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主材款;

(2) 第二阶段:工程进展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分次支付工程进度款;

(3)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款按甲方结算定案价支付至95%;

(4) 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总价5%的质保尾款。

八、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内容及范围:

加固工程及相关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工作及其深化设计、防火防腐防锈处理、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等一切不可或缺的有关工作。

二、 技术要求:

1、 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2、 其它:满足施工以及设计规范要求。

三、 工期要求:

1、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 计划开工日期:

3、 乙方必须按甲方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现场土建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进度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导致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四、 付款方式与结算:

1.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在建设方对甲方支付款项的大框架内分阶段支付。

(1) 第一阶段:第一批主材进场后,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主材款;

(2) 第二阶段:工程进展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分次支付工程进度款;

(3)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款按甲方结算定案价支付至95%;

(4) 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总价5%的质保尾款。

2. 合同价款调整与工程结算:

(1) 工程量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现场工程量与施工图纸相比,出现的项、量增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五、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 分部分项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由施工队质检员验收并填写报验单质量记录。

2、 乙方质检员必须按照国家、地区和我公司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配合项目质检员进

行联检。如果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修补所发生的工费、材料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项目视其情况适当给予罚款,严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后续施工。

六、 工程保修: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质保款内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及建设方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4、 保修期为12个月,自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取得四方验收单之日起算。

5、 本工程预留5%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

七、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2、 乙方安全员对本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否则出现

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任。

3、 甲、乙双方安全员对施工队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部门合法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任。

5、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三证”,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如果发现不具备“三证”者,甲方将给予每人500元的罚款。

6、 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本工地以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为目标,乙方人员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

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和其它施工队伍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由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应保证饮食、宿舍卫生,做到宿舍床铺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定期进行消

毒。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后勤进行抽检,对不合格项目实施处罚,乙方不得出现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事件。严格控制进场人员,进场后未经允许不能随便外出。

9、 保持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若现场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

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

八、 材料控制:

1、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及重要性,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在考虑到材料市场的现

实情况,并经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甲方慎重考虑后,决定分别指定主要材料的采购渠道、方式或品牌。对此决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2、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采购的主材、辅料、其它材料、工机具以及劳保防护用品是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合格,若甲方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工机具不合格,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主要材料采购渠道采购材料,以及采购量与实际用量有出入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并由乙方赔偿由于不合格材料、工机具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3、 部分辅材、劳保用品和工机具等若由甲方代购买时,甲方在结算时从合同价款中按

实扣除。

九、 甲方责任、义务:

1、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2、 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图纸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负责图

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 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及沟通;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

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4、 对工程的日常巡查及管理;

5、 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和文件;

6、 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十、 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市属有关规定、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对

其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全面负责。

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出具本企业各项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参与本工

程施工的工地负责人的法人委托授权书等。

3、 乙方须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两份,并按北京市及甲方要求办理施

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

4、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

方案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应考虑各专业、各队伍的密切配合。

5、 不发生扰民事件:若发生扰民事件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赔偿、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

己负责。

6、 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若由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乙

方自己负责。

7、

十一、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

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

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

延。

4、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

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5、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

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本分

包工程合同额1%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相应后果的责任。

十二、 工程管理:

1、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

包给他人,如发现甲方将对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进行罚款。

2、 乙方外地来京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暂住证,否则每人罚500元。

3、 在甲方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经劝告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

担本工程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 乙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现场及其以外的任何场所,应遵守甲方及北京市有关管理

规定,凡打架斗殴,滋生闹事,盗窃财物及聚众赌博,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现场各种材料和机械、工机具等,不得破坏或拿出现场,一经

发现,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外来人员破坏工地财物或其他危险情况者,及时汇报甲方管理人员,甲方将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6、 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价款确认等经济性文件的签认授权归甲方项目经理所有,

未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概不生效,不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7、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

生变更或终止时,本合同可随时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除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三、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 其他事项:

1、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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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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