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协议

占 地 协 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占甲方土地建设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占甲方 (地理位置) 用于建设塔型广告牌,该广告牌基础占地直径2.3米,深5.5米,立柱直径1.2米,牌面高6米长18米。

2、甲方保证乙方占用期为自签字合同之日起共壹拾伍年整,即自20xx年8月18日起至20xx年8月17日止,占地费拾伍年两块共计3000元整,合同答订日,首付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5年1000元整,后再付后10年的占地费2000元。

3、甲方保证乙方施工期间不受当地任何人员干扰和施工场地车辆进出方便。如施工期间,吊车或人员踩踏造成庄稼、青苗、树木等损失可由双方协议,按照不高于市场行情作赔偿。

4、租占期间,如遇道路扩建或政府规划等情况,必须拆迁该广告牌,甲方应保证乙方选择该广告牌基础向周围适宜位置平移,用于该广告牌拆迁建设并且不再收取上叶和其它费用。

5、租占期间,如原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等情况,甲方应与变更协调好关系保证乙方告诉位继续占用。

6、协议到期,双方协商后可续签协议;如不再续签,乙方将广告牌基础以上部分拆走,剩余基础部分由甲方自行处理。

7、如甲方违约,须退还乙方全部租占费用并赔偿乙方所有经济

损失。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

决,协议不成由乙方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

年 月 乙方: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弃土场永久占地协议

弃土场永久占地协议

甲方:金武村

乙方:四川中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都项目部

因江油市武都镇红狮路口至武引桥段改建施工需要,乙方永久占用甲方土地作为施工弃土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宗用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一块荒地作施工弃土用地(见占地平面示意图,简称该宗地),该宗地占地面积约12亩。

二、租用时限:本弃土场为永久性占地,不复耕。

三、租用费用:由乙方分二次付给甲方用地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土地费、青苗费、附作物费、附属砌体工程费、水土流失保护费等一切费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第一支付甲方用地金 25000.00元,待弃土完成且无人干扰后付清余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在场内进行弃土作业,同时根据施工需要堆放物资、机械等。

五、甲方在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期间,乙方负责做好本村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保证不因该宗用地发生阻路阻工、罚款等扯皮现象。

六、乙方在工程完后,将该弃土场交还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的任何处理费用。甲方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困难都与乙方、当地政府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当出现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并可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但违约方的有关合同责任及义务不能免除。

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外,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权利后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一份,无正副本之分。 附件(租地平面示意图)

甲方:

甲方代表:

社员代表:

日期: 年 月 年 月 乙方: 乙方代表: 日 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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