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某某某处理某某某诉某某某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元律师费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 元人民币 )。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5000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6、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7、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告知书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告知书

本所接受冷铁梅的委托,指派许景浩律师、杨涛实习律师作为冷铁梅与匠大师生活馆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户主罗逸璇、林小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由于双方各自的多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已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自愿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特此告知贵院。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告知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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