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附属物补偿协议书

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实施我县XXX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XXX集体土地,乙方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砌筑长 米、高 米的围墙,农业灌溉水管 米。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拆除围墙补偿费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拆除围墙和水管补偿费共计人民币XXX元(¥:XXX元)给乙方。围墙和水管由乙方自行拆除。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拆除围墙补偿款转帐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XXXXXX)。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围墙和水管拆除补偿费后,乙方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拆除围墙和水管,并搬清所有材料。逾期不拆除搬清的,甲方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 1 -

 

第二篇: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 法》(第二次修正)、2012 年 2 月 3 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甲方在乙方辖区内征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及用途

村组。

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征用土地面积: 亩。

二、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 (助)费

1、依据20xx年 2月 3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 (属)物,由甲方与乙方会同被征地单位到现场丈量、清点、认可后,依据工业园区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合计金额(地面附着物明细表附后)。

三、付款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甲方应付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土地权属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领款后生效,征地手续自呈报批 准之日起,其被征用土地范国内的土地所有权 (以征地图为准),即 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及其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十五日内移除该土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若不自行移除,则由甲方强制移除,乙方不得阻拦。

2、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补偿费。

3、本协议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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