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斋淘宝商城合作协议书

淘宝网店-聚宝斋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调研和评估,同意三方共同合作,通过互联网网店销售玉石(南红玛瑙物件)、木质物件(手串、家具、把件等)、古玩、字画等货物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在经过市场调查和项目讨论,充分分析项目市场前景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期限、方式、额度

2.1 合伙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2.2 甲方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加入此网店,占股本40%;乙方和丙方各出资1万元,分别占股本30%和30%;

2.3 乙方和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2万元。合作期间出资金额为网店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

三、网店财务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定期(至少一年)向三方提供资产负债和盈利等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按股份比例分配,即期初甲、乙、丙各占40%、30%、30%,若期间有资本追加,导致股本比例变化的情况,利润分配比例按变化后的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网店债务。网店债务先由网店财产偿还,网店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持股比例追加资金,并偿还相应债务。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承担风险。

六、新增合作者、退出,转让

6.1 原则上不考虑新的合作者,特殊情况经股东表决后,根据决议执行。

6.2 原则上在合作期间不论盈利或亏损,任何一方不得退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须提前2个月告知股东并经股东讨论表决后,按决议执行,退出以决议当天的资产净值计算,按照最新持股比例进行清算,并可选择现金或货物进行结算(具体在退出决议中明确),未经股东同意而自行退出,并造成损失的,应由退出者进行赔偿。

6.3 合作期间不允许股份转让,特殊情况经股东表决后,根据决议执行。未经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份造成的损失应由转让者承担。

七、应设立专门用于网店支付的独立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任何股东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八、合同终止可以因以下事由得终止:合同到期;经股东讨论并决议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的事项:①股东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清算。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网店财产偿还,网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出资承担。

九、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淘宝商城店铺合作协议

淘宝商城店铺托管协议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网业管理服务运营商苏州青蓝视觉传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委托管理卖家店铺日常管理维护服务(以下简称网业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一)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卖家店铺的策划、管理、7天×16小时挂号、美化装修、上传新产品(甲方须提供产品详细数据包)、推广、销售、日常维护,并赠送一套独立购物商城系统。

(三) 乙方收取甲方每年 (人民币大写 )托管服务费,并保证完成不低于所收服务费的销售利润(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价格详细数据表,并且产品利润不能低于25%,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和甲方协商确定市场价格),如果未完成,乙方必须按比例退还甲方服务费用。即:乙方收取甲方的每年服务费减去乙方为甲方所赚利润,之外的部分予以退还。

(四) 乙方帮甲方赚回服务成本后,在合同期内每卖出一件商品,将抽取该件商品纯利润的 % 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提成。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三)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四) 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再参与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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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三)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四)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五)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七) 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乙方有权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如甲方坚持销售原产品,乙方将不再按产品销售利润比例退还服务费,需要重新签定不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的新托管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全款后,即¥ (人民币大写 )方能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如自行生产产品 则需提供详细产品价格核算,经核算如产品价格高于市场核准价格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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