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

鉴山国际认购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 乙方(认购方):

项目名称: 身份证号: 项目地址: 居住地: 联系电话: 85891111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乙方自愿预约与甲方签署购买 商品房 一期 栋 单元 楼 号 商品住在房屋 的《重庆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第三条:优惠内容:以单价为基准计算:(一次性付款(非首套)100.00% * (九五折)95% -(优惠10000) 10000.00)

上述优惠均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在总房款中直接扣除,然后换算成交价。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五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在7 日内,持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甲方销售中心,按甲方在房屋交易管理

机关备案并公示出的合同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此相关合同条款已充分知悉并理解),签署上述

预约购买之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应向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贷

款;乙方的贷款申请能否获批,由贷款银行决定。

第七条:乙方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须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因乙方购房所产生

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而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不另

通知乙方,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认购之房屋,乙方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第九条: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除非本协议或将来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该

房屋的广告宣传品的文字、图片等均不作为签署本协议之前提或合同约定。

第十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返还。

第十一条:乙方若更改联系地址或电话,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认购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章):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 乙方(签章):

案场经理: 委托代理人:

现场收银: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认购协议

房屋定购协议书

定购房号:

出卖人:柳城县恒泰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 地址:柳城县沙埔镇上雷新市场 身份证:

电话:0772-7017777 0772-7017755 联系电话:

一、定购物业

买受人自愿定购出卖人出售的“东盟桂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二、付款方式

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折) 2.银行按揭付款( 折) 3.分期付款 ( 折)

三、房价款

买受人定购上述商品房暂定销售建筑面积(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则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测定结果为准): 平方米,单价以开盘销售建筑面积单价为准。

四、定购条件

1.买受人应在签定本定购书同时,就所定购商品房向出卖人交纳购房诚意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买受人若选择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须在接到出卖人书面换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按银行要求付清不低于总房款的30%的首期房款(诚意金自动转为首期房款),并于签定合同后七日内办理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手续。

3.买受人若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接到出卖人书面换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付清不低于总房款的30%的首期房款(诚意金自动转为首期房款)。余款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七日内全部付清。

五、

买受人在签定本定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需更名,只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如更改名为其它关系人员,则收取3000元/套的更名费。

六、

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双方约定(购房)履约诚意金人民币 万元整。如出卖人违约在双方约定付款期限内将该商品房售予他人,双倍赔偿定金;如买受人违约更名、违反本协议第四款中第2条或第3条,出卖人有权对买受人所定购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没收诚意金,买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

买受人保证在本协议书上所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买受人所提供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不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定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九、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出卖人:柳城县恒泰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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