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

拆建协议书

甲 方:孝感市南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拆建组织李宗德

孝感市南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孝硚高速建设需拆迁鲁铺社区居民房屋一事与拆建组织李宗德(以下简称乙方)达成合作意愿,双方在共同遵守《孝硚高速鲁铺社区房屋拆建方案》(以下简称“拆建方案”)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拆建位臵:孝南经济开发区鲁铺社区。

二、还建地点:鲁铺还建小区20#楼两单元。

三、拆迁规模:户数11户,拆迁面积总共:2175.56平方米。其中:正房面积1850.16平方米,折算后标准面积1569.62平方米,附属房面积325.4方米。

四、还建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3261.59平方米,其中:超过应还建指标122.35平方米。乙方应按《拆建方案》第六条第二款交纳各项配套费。

五、还建工期:180天,即自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5月20日止。

六、补偿费及拨付办法:拆迁房屋补偿款共计8160202.4元,大写捌拾壹万陆仟贰佰零贰元肆角。其中附属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元,大写:------,正房补偿款8160202.4元,大写:捌拾

壹万陆仟贰佰零贰元肆角。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附属房及附着物补偿款一次性付给拆迁户;正房补偿款分批付给项目部,本协议签订后先付20%;房屋主体结构验收后再付50%。余款#b@2后多退少补。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还建房指标,其面积按应拆除正房面积折算后的标准面积与还建面积1:2的比例计算。

2、甲方提供还建区规划及还建房工程设计图纸,并在乙方还建施工期间派驻工程监理。

3、甲方提供建设工程的合法手续及相关证照(包括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办理工程开发建设的审批手续、房屋产权手续、房屋销售手续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自行销售的商品房相关税费除外)。甲方在办理以上各种手续和证照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甲方负责完成还建区征地、土地平整、水、电(弱电)、道路、绿化等基础性工程。

5、甲方按被拆迁房屋类别的拆迁标准分期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开发还建前必须与孝感市南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孝感市南大建筑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

2、积极稳妥地做好拆迁对象的拆迁还建协调工作,本协议签定时需将与拆迁对象签订的《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书》报甲方备案。

3、所承担协调的拆迁对象拆迁面积不得低于1500㎡,按1:2测算的还建面积必须达到两个单元以上建筑面积要求。

4、乙方应按《拆建方案》第六条第二款,超出还建指标部分向甲方交纳各项配套费及税费款73410.00元;不足部分获得补偿费-----元。

5、乙方实施拆迁还建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即乙方自行承担还建的全部工程资金,还建安臵后剩余房屋由乙方享有收益。

6、乙方应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施工方收取的政策性税费项目包括,招标费、施工许可费、环保费、检测费、装饰装璜费、建安税、所得税、甲方管理费、建筑公司管理费等约55元/㎡。实际发生额以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的标准为准。

7、乙方自行销售的商品房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依法组织拆迁还建工作,并承担在拆迁还建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施工安全及伤亡事故等相关法律责任。

9、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0-30万元工程维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工程竣工后予以返还。

10、乙方应按期完成拆迁还建工作。

1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还建房屋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设计。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因未能及时提供备案证所造成工作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从拆迁户收取的房产证、土地证全部移交给甲方,便

于甲方为拆迁户办理“两证”。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若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还建工程如逾期,乙方则按1000元/天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搬迁工作应在还建房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如遇特殊需要,甲方在支付过渡房租费后,拆迁户应在5日内搬出拆迁房屋,如逾期则按每户每天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它事项:

1、《孝硚高速鲁铺社区房屋拆建方案》、《孝硚高速鲁铺社区房屋拆迁安臵补偿办法》、《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及甲乙双方的备忘录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特县城拆迁协议书(房屋)

特克斯县城拆迁协议书

甲方:

乙方:特克斯县建设局

为确保县城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 ( )街 院落的房屋拆除一事达成如下协

议:

1、甲方现地处 的院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为“国用( )字第 号”,土地证使用权总面积为 平

方米, 房产证号为国用( )字第 号,房产面积为 平

方米,此院落房屋因占道路红线需要拆除。

2、甲方房屋拆除补助经甲乙双方协商为 元

( )。

3、合同签定七日内乙方付给甲方70%拆除补助款 元

( ),甲方拆除完后,乙方付给甲方剩余30%

补助款 元( )。

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拆除后,如果没有按时领到补

助款,乙方愿意赔偿甲方因拆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如果没有按期拆除完,乙方有权通过一定的措

施追回已付的款,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

6、房屋拆除后,新建房屋,需到建设局规划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经工作人员放线后方可施工,私自建房后果自负,还要承受处罚。新建围墙需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由建设局建筑规划设计室提供),经工作人员放线后方可施工,如新建围墙不符合规划要求须无条件拆除。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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