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合同

XXXXXX

XX分公司集体合同

协议书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合同由XXXXXX深圳市分公司 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 X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

为了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建设成为中国优秀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工会、公司双方通过集体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是双方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共同准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并保证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条 本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员工培训中的若干问题。

第三条 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职业道德的同时,促进员工敬业乐业,积极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制定和修改公司相关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据。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决定,必须通过公示等形式告知员工。本合同及其附件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全日制员工,不含外籍及港、澳、台员工。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本合同生效后,劳动合同文本可选用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范本或者公司自行拟定,并事先通知工会以征求其意见。

第六条 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法律和公司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八年,无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年度工作表现评估为良好;

(二)在公司工作期间,经公司推荐并获得分公司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公司将对符合以上第二款第二项的分公司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获得者提供奖励。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工会同意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薪酬体系、薪酬级别、工资等级和工资分配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参照深圳市员工平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和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物价因素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每年12月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整体增长的平均幅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明显高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夜班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于每月于每月7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如该日正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天发放。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克扣或拖欠。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的安排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可以对员工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安排,但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的日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特殊及紧急情况外,公司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加班时间须每天记录并根据实际考勤报告计算,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政策的规定,提供加班补偿。工会同意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时间内的加班,加班安排须经员工与其主管协商,还须事先征得营运单位的批准。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另外,公司根据公司制度还为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保险并缴纳相关保险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分别按规定的比例承但。员工缴纳部分、公司有义务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 公司将视条件为当班的员工提供一餐免费餐或餐费补助,餐费的标准应参考市场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统一安排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并要求体检机构推荐适合女员工的休检项目。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业务状况和岗位需求,制定员工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积极提供培训及发展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个人素质。工会有责任协助公司帮助员工提高职业技能和个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接受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和员工必须全面履行。

第二十四条 当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予答复,并在15天内进行集体协商。变更后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但是,双方已达成的基本原则与福利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做变更,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违反本合同给公司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承担责任,并应立刻纠正违约行为,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第九章 合同期限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日。合同期届满关,如公司、员工双方不能就续签合同事宜达成合意,则本合同到期届满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公司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条款无法履行;

(三)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工会方的集体协商代表经单位工会通过民主程序产生。

第三十条 员工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协商代表必须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担任本合同工会方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集体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集体合同期满。但因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即公司持一份、工会执一份,报送总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由公司负责将本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自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日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日

附件:

公司授权书

公司授权书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托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电话:

兹委托上述人员在我公司与公司员工协商集体合同中作为我公司的集体协商代表。其中 XXX为我公司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

上述代表的权限为:参加本集体协商;提出、变更、修改我公司的协商条件;接受或

者拒绝工会方的协商条件;代表我公司参加本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代表我公司在本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等。

委托人: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XXX年XX月XX日

工会方授权请参照工会协商代表产生文件。

附件:

关于本合同第十条的附件

根据《集体合同书》第十条的约定,双方同意,20xx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xx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 %,另外,公司提供相法于20xx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的 %的金额作为20xx年公司员工有关升职或特别调薪之用。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公司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12 .4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

区域名称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20xx年 月 日

甲方(工会)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签名或盖章)性别: 族别:汉年龄: 工作岗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乙方(用人单位)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签名或盖章)性别: 族别: 年龄:

工作岗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1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124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2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代表全体职工与联合会所覆盖企业,就本区域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过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乙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 10 %,职工平均工资应增长 3 %。

2、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1800元 。

3、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

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化;

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 3

责任;

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

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20xx年12 月 4 日起到 2015 年 12 月 3 日止。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5 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上级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复印件)。

工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本协议覆盖企业名单:(附后)

签约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冬融街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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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覆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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