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二:消防安全协议

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工程(下称“本工程”)项目期间的消防安全,明确乙方在工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 合同》(下称“合同”)的基础上继续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下称“本协议”)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是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乙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对于因乙方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消防防火规范、合同文件及本协议的约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和保障甲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乙方还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民事责任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根据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所作的任何许可、批准、审批或指示,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二、消防安全工作

1.乙方在装修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乙方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2)不论甲方是否在提供给乙方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甲方是否对乙方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乙方均应确保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装修工程和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消防防火方面的专项审查,对其

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的内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因甲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原因而导致的一切消防安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本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工程物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并针对其消防和防火性能进行专项检测,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配备符合消防防火规范和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乙方应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通畅,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4)乙方应根据消防防火规范严禁任何人员在工程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任何人员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工程现场。

(5)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超越安全用电规定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乙方应严禁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私自增加使用电加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饭锅、电炉子、电水壶、电熨斗、微波炉等)以及液化石油气设备。

(6)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本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本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保温等材料,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搭设材料均应使用防火材料,乙方应对选用的材料进行防火性能检测,保证消防安全。

(7)乙方每日施工结束离开现场前,应切断电源,检查有无遗留火种,确认无消防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4.乙方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甲方批准。

(2)乙方应在本工程范围内建立本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于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乙方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乙方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消防防火规范、合同文件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如乙方有任何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和采取补救措施,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和补救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从未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延迟整改、补救超过3天或拒绝整改、补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暂停工程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延迟执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从未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延迟执行、接受超过3天或拒绝执行、接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暂停工程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事故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项目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损失,工期延误损失,拆除、重做工程的费用,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乙方的合同价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四、费用承担

乙方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无需甲方另行支付。

五、协议效力及份数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行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第 4 页 共 4 页授权代表; 日

 

第二篇:合同附件:安全协议

合同附件:

华电漯河一期(2×330MW)热电工程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漯河电厂筹建处

乙方: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建筑法》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据此,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乙方的资质审查由甲方招标机构审查确认,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近两年安全施工证明;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10人以上的承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二条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是: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身群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第三条 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尊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第四条 甲方“华电漯河一期(2×330MW)热电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该机构成员包括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乙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甲方和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第六条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监督管理责任。

2.甲方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

3.参加审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4.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乙方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乙方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5.督促检查乙方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发书面安全不符合项通知,视其情况令其停工整顿。

6.负责组织有乙方参加的联合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协助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华电漯河一期(2×330MW)热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后实施。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

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周期。

6.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包装、验收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8.乙方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

9.施工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甲方备案。

10.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第八条 甲方预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 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

故扣除保证金100%;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扣除保证金30%;发生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时每增加一人次再扣除保证金20%。

第九条 甲方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有权处以50元-2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订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漯河电厂筹建处 乙方: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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