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协议书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施工安全、消防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应遵守执行下列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

1. 施工队伍进场后,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考核、验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2.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四川省、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4. 配备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具体整改,做到不违章指挥。

5. 有权对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的处以罚款。乙方接到罚款通知书一周内,向甲方交纳罚金,逾期不交者,每迟到一天加罚款50%的滞纳金。

6. 定期召集乙方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乙方义务责任

1. 施工人员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维护现场的消防器材。

2. 施工队不得将消防专用器材挪作它用。

3. 自备的机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材料及施工垃圾要按要求定点码放整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对易燃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

4. 施工队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甲方单位安全员处开据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5. 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用电器做饭或取暖等。施工中需要用电必须经甲方专业临电人员同意接电源线和撤除电源线的工作。

6. 施工现场不得吸烟和违章作业,施工队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人员调动。

8.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制内改正,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责任方要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消防安全施工协议书1

消防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级消防机关的批准;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

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项目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井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建设单位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企划部和通救处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2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现场因责任事故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立即改正;坚持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改变原防火设计、随意增、减防火项目、改动原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在的火险隐患等行为,有权督促乙方认真进行整改。乙方坚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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