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协议书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施工安全、消防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应遵守执行下列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

1. 施工队伍进场后,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考核、验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2.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四川省、成都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4. 配备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具体整改,做到不违章指挥。

5. 有权对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的处以罚款。乙方接到罚款通知书一周内,向甲方交纳罚金,逾期不交者,每迟到一天加罚款50%的滞纳金。

6. 定期召集乙方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乙方义务责任

1. 施工人员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维护现场的消防器材。

2. 施工队不得将消防专用器材挪作它用。

3. 自备的机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材料及施工垃圾要按要求定点码放整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对易燃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

4. 施工队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甲方单位安全员处开据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5. 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用电器做饭或取暖等。施工中需要用电必须经甲方专业临电人员接电源线和撤除电源线的工作。

6. 施工现场不得吸烟和违章作业,施工队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人员调动。

8.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制内改正,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消防协议书

红牌楼广场二期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四川省劲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租用红牌楼广场二期1栋三层整层商铺,从事 娱乐 经营,建筑面积为 2870 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负责三楼单元内及公共部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安全设备的维护。

二.甲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甲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甲方必须请专业消防维保单位对承租区域的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甲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五.甲方进行装修前,应向乙方提出申请,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报建,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需将相关消防批文交物业服务中心留存。

六.甲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5.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

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 件。

9.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 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七.乙方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甲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名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四川省劲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红牌楼广场二期1.2号写字楼 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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