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经营负责人所租赁商铺 楼 号,面积: 平米。

一、 凡在商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为本承租摊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摊位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纠正来往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2、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报警纽;

3、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报警电话 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5、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炉及超负荷电器;

6、不在商场内明火做饭;

7、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8、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 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 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章) :

经营负责人(章) :

签订日期:

责 任 书

 

第二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

责任人:责任人:

职务:职务:

为贯彻XX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室)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部: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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