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协议书

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及良好的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的有关内容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即施工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负责人,有责任对施工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施工区域内发生丢失、盗窃、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有监督、检查、管理权。

3、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到甲方主管部门办理出入证。无出入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佩带出入证,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人必须将所有出入证交回甲方主管部门。

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放置完好有效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施工负责人应向员工传授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有专人负责发生火灾情况时的灭火、报警等工作。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液压器灶具,及其它易发生火灾和造成人身伤亡的用电器。

(3)、施工、维修作业中需要使用清漆、稀料等易燃品时应有专人使用、并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4)、油漆、电气焊不得混合作业。

(5)、施工、维修作业中需要使用电、气焊和其它明火时必须事先向甲方保卫部提出动火申请,在办好动火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后,再进行明火的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无证不得进行特殊工种的作业。

(6)、需要高空电气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事前清理作业场所下方的易燃、可燃物质,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施工中各种用电器插头、插座必须连接牢固,严禁用裸线头代替插头直接插在插座内,以防短路引发火灾。施工队必须自备配电箱,严禁超负荷用电,必须做好漏电保护措施。

(8)、施工、维修过程中需暂时关闭、使用消防水源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9)、严禁在楼梯、通道、出口等处堆放建筑、装饰材料或施工垃圾,请及时将废弃物清理走,运到指定地点。

(10)、不得超时施工,当有特殊工序需要加班时必须与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乙方除必须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甲方其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

7、甲方主管部门在施工区域内检查出治安、火灾隐患时,应及时书

面通知乙方负责人(如负责人不在现场,应由乙方其他人代为签收),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整顿。

8、甲方不对因乙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而制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丢失、盗窃、火灾等事故负责。

9、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驻工地代表: 工地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确保本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嗔道畅通。

3、单位内部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4、严禁乱拉乱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

5、不违章存放易燃、可燃和易爆材料物品。

6、定期检查并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7、员工能熟练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进行扑救初起火灾。

8、员工会组织引导疏散顾客。

9、营业期间不得超员营业。

10、购买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11、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不得擅自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

13、不得在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4、对以上问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改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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