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政策

天津市户口政策

海油天津+++狄燊 2010-04-03 07:58:30 回复 转载到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xx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

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第二篇: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未来待办事宜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七、

结婚................................................................................................................................... 1 落户................................................................................................................................... 4 生育................................................................................................................................... 6 媳妇儿落户 ....................................................................................................................... 8 孩子落户 ......................................................................................................................... 10 上学................................................................................................................................. 10 幼儿园............................................................................................................................. 10 小学................................................................................................................................. 11 中学................................................................................................................................. 12 工作................................................................................................................................. 12

一、 结婚

北京结婚登记处的相关流程,大家可以参考: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属于本区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常住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应与声明一致;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b@2件;

3、军人须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5、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

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 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 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 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另外注意: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 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

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1. 登记地选择

? 登记要选择 MM & GG 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依法登记~~

? 问好办公时间省的白跑一趟哈~(一楼有汇总表和联系电话)

? 可提前30天预约~~详情见预约网址:http://218.68.2.56/jhyy/

2 天津市结婚登记的程序 & 注意事项 (各区有更详尽的攻略)

? 可自带 照片

3张双人红底,大两寸合影这项民政局有提供收费服务,JMs提前照好自 带,相片效果更好,还可以省银子哈,各区要求不同,详见各区攻略

? 可自带身份证 户口本 复印件~

民政局登记处也有提供~ 可自己印好带去,各区有详细的复印格式要求 要注意复印格式,每个区的要求不同。详见各区攻略吧

? 搞清每项收费内容

JMs都说的防忽悠就是指的这方面内容~JMs在遇到一次性交费40、60的时 候,一定要问清具体每项费用的内容~ 隐藏的消费项一般都是结婚证书盒子 or 在领证台上合影等,如果有的亲并不需要,要提前问好,省的花冤枉钱哦

? 9元领证不是传说

各方面材料准备齐全 & 不需要合影、结婚证盒的亲~是可以成功9元领证的~

二、 落户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三、 生育

《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1、哪些人可以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都具有我市户籍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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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的。

2、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3、我市居民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4、跨省市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夫妇中女方本市户口,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男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5、外省流动人口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6、涉外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涉外婚姻夫妇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可以在其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市户籍人员的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7、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市居民中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可通过所在单位(无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提出申请(具体方式、手续请咨询乡镇街计生办)。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附:办理《生育服务证》咨询电话

和平区 27219945 东丽区 24975535

河东区 24216299 西青区 27929007

河西区 23259320 津南区 28536132

南开区 27586322 北辰区 26391414;139xxxxxxxx

河北区 26296126 武清区 29341065

红桥区 86516071 宝坻区 29262569

塘沽区 66896346 宁河县 69562357

汉沽区 25662905 静海县 68617360

大港区 63227231 蓟 县 2913395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202307 25202308 25202313

四、 媳妇儿落户

夫妻投靠

第六十九条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引进人才户口

第七十九条 引进人才户口。

(一)受理条件:

(1)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人员),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3)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4)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聘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二年,签定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5、学历或职称证书;

6、引进单位证明;

7、劳动合同;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9、结婚证;

10、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11、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12、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五、 孩子落户

六、 上学

1. 幼儿园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2. 小学

【网络综合 - 天津少儿升学】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人户分离”怎么办

天津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8日下午,市教委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对外发布今年天津市小学招生政策。20xx年天津市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时间为20xx年5月24日、25日。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据了解,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不能到学校就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送教服务。同时,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20xx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据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徐广宇介绍,由于生育高峰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目前每年天津

市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的人数增长都在1至1.5万人,“这就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徐广宇表示。

此外,在新闻通气会上,对于百姓比较关心的“就近入学时,孩子户口迁入片区内是否有年限要求”这个热点问题,市教委小学处处长郭鑫勇表示,目前天津市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方面,没有任何年限要求。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3. 中学

i. 择校:

七、 工作

天津市落户结婚生育上学等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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