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合作协议

公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就 公证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公证价款

1、公证价款为固定价人民币 元(小写 ),该价款是乙方为甲方上述工作进行公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上述公证费用甲方分 次支付。第一次在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 元;第二次在 付 元;第三次在乙方送交本项目最后一份公证书时付清余款。甲方在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均须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行业税务#5@p,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公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所涉事宜结束之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履行付款,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每月一次不定期至甲方处履行公证义务,并于到现场公证后的 日内将本月的公证书 份交予甲方 分公司签收确认,直至本合同所涉事宜结束之日。

3、乙方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公证,并将其写入公证书中:

(1) ;

(2) ;

(3) 。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公证义务及时交付《公证书》,否则,若乙方未能按约前往甲方处履行公证义务,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乙方未能按约交付《公证书》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乙方出现三次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公证费用外,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公证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公证费用外,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合同(协议)公证申请表

合同(协议)公证申请表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申请日期:           

              温州中信公证处制


合同(协议)公证申请表

自 然 人 类

申请日期:           

              温州中信公证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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