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正式)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协议书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如防护设施拆除、用电审批、用火审批、机械使用、安全技术交底等

2、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

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三、验收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施工事故,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四、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后,即告终止。

单位名称(甲方):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单位名称(乙方):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电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通信要害管理规定》、《中国电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一)土建、消防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2、建筑材料防火防盗。

3、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救护器材。

(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

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九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甲方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除甲乙双方间施工合同及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任一款的,应予改正,并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如乙方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通信工程建设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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