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购协议

委托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由 公司开发的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价款 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乙方所代理购买的以上房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单独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该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上述权利,亦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任何损害甲方上述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该房屋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上述房屋所涉及的所有购房及房屋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房首付款、房屋产权抵押贷款费、抵押费、保险费、各种水电煤气暖开口费、配套费、物业费、产权转让过户费、契税等),均由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所有交款凭据以及购房合同均由甲方保管。乙方不承担由于购买该房屋和转让该房屋产权所引起的任何费用,但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第五条 如该房屋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具体办理。甲方有权在房屋产权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变更情形时,将产权变更至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不得对该房产提出任何涉及房产产权方面问题的主张。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转让费(委托购房费)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九条 如果乙方反悔.不配合甲方过户.除按市场价付给房款外.并承担房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如果单位交付房产而乙方不立即将该房产交由甲方占有、使用、处分,则应该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价百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乙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照房款总价百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该过户产权于甲方;

第十二条: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房屋交付委托代理协议

20##年房屋交付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重庆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房屋交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具体代理事项及工作明细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具体的代理交房范围及明细,以本协议附件1及甲乙双方在集中交房结束时书面形式确认和移交的事项为准。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有效期及委托方式

1、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11日起至甲方结束委托代理之日止。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结束委托并终止本协议。

2、委托方式:以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代理费标准

110元/户(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代交房移交记录户数为准)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财务部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并将收取的业主产权资料传至甲方营销策划CRM部,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收到甲方反馈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建议乙方对于当事人进行处理,以保护代理交房过程的完整;

2、20##年乙方各项目代交房情况,需向甲方该项目交房负责人上传《交房周报》、《交房月报》与《权证发放报表》(模板见附件)。

报送时间:

①《交房周报》:集中交付期结束后1个月内,每周五17:30前,通过OA发至交房负责人;

②《交房月报》:每月2日前通过OA发至交房负责人;

③《权证发放报表》:每月2日前通过OA发至营销策划CRM部对接人。

第五条  乙方代理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交房资源为重庆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蓝光·十里蓝山项目20##年拟交付房屋。

第六条  罚则

1、客户投诉并产生赔付:

①因乙方原因:按甲方营销策划CRM部与业主谈妥的赔付金额进行相应扣款,《客户投诉处理单》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

②因乙方部分原因:按营销策划CRM部与业主谈妥的赔付金额中乙方责任部分,进行相应扣款,《客户投诉处理单》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

2、客户投诉,未产生赔付:

对乙方处以300元/次扣款,以明源系统登记的投诉情况记录为依据,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

3、本协议附件1“具体代理事宜”中未落实到位的:对乙方处以100元/次扣款,以乙方项目相关负责人在甲方针对各项目督查情况的确认单据中签字为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原《20##年房屋交付委托代理协议》同时失效。

附件:代理事项、《交房周报》、《交房月报》

甲方:重庆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1:代理事项

具体代理事项(1):

具体代理事项(2):


附件2:报表模板

四、权证发放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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