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三方协议的一些问题

1.如何签订劳动协议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学生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学生,而学生拿着派遣证到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 三方协议具有的法律性质: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5、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所在学院分管就业的负责人处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违约金。

7、三方协议能替代劳动合同吗?

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

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8、违背三方协议的约定产生的后果。虽然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时,“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但是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往往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又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慎重,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同学们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毕业生不可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大麻烦。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当注意:

1、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大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3、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4、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目前一般不能约定惩罚性违约金。

5、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 “ 派 ” 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2.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答: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学校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为了让同学再三衡量利弊,原则上签约后一个月内不受理违约手续。20xx年暑期毕业的学生,从20xx年春学期开始办理违约手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就业中心将协助毕业生在充分维护毕业生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违约的,需按下列手续办理:

1. 材料准备:

i.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

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

ii.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不需提供);

iii.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

iv.原三方协议书原件。

2. 学生违约申请。

学生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后,在【违约管理】一栏中填写违约申请表,若违约类型选择学生违约且协议书已经录入到管理系统,只填写个人申请违约原因和新接收单位即可,若协议书还未录入到管理系统,除填写个人申请违约原因外,还须填写原就业单位名称。违约类型选择单位违约,则新接收单位可不填写。以上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申请违约。

学生在系统里申请违约之后将违约纸质版材料交到院(系)就业经办老师处,等待学院老师审核。

3. 学院审核通过,同意违约。

a.违约材料齐全.

b.原则上签约时间超过一个月

c.新单位比原单位就业层次有所提高

4. 发放新协议书。

学院(系)同意违约后,学生可在5个工作日后到学院经办老师处领取新协议书,就业经办老师登入就业管理系统,点击违约申请管理,查询到相应学生违约申请记录,将新协议书号码录入到管理系统,并将新协议书发给学生。

3.毕业生协议书遗失?

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空白协议书遗失,需要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学院签字同意,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一个月后可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学生协议书遗失申请。

学生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后,点击协议书补办申请,填写协议书遗失原因,点击提交就完成协议书协议书遗失申请。

2、学院(系)审核通过

3、就业中心网站公示及新协议书下发

就业中心会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对同意学生协议书的遗失申请补办的学生信息和协议书信息在就业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一个月,若没有单位提出异议,学院老师在一个月后即可把新协议书发给学生。如有异议,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处理。

若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就业协议书遗失者,需要出示单位书面证明,并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确认后,发放新的协议书。由于毕业生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保留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的权力。

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比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

其作用为: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办理户口迁移、

落户手续的凭证;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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