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

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通化县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通化县鹏飞职业技术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企业各自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汽车驾驶、维修人才,经双方充分论证和写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成立通化县鹏飞职业技术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主营项目: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公司地址在快大茂镇新风路999号。法人代表由乙方派人担任。甲方指定一人参与管理。甲方提供相关教学设备和设施,乙方提供场地并对场地开发使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汽车维修驾驶专业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不含教练车和办公设备设施)

2、在教学楼提供电教室、模拟室场所。

3、为乙方招生宣传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4、配合乙方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鹏飞职业技术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负责学员的招生、报名、教学、训练等工作;负责

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规章制度和处置措施,维护甲方的正常办学秩序。

3、负责学员收费、组织考试和发证等工作。

4、负责场地、设施合理规划建设、维护、保养场地。甲方提供的教学场所,如乙方需要改、扩建,必须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固定投资在公司内保持相对固定,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撤走,双方协调共同使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使用,但每学期开学初由甲方提供课程安排。

6、为甲方教职工和学分制学生以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考证提供相应优惠,以鹏飞职业技术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学员收费标准为基数,优惠10%,此项规定学生毕业两年内有效。

7、汽车维修人员和教练员按每学期开学初甲方提供的课程安排,为甲方教学义务提供服务。

8、配合甲方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9、乙方投入资产在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享,合作结束后资产归乙方所有。

10、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内完成训练场建设、设施设备安装工作。

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协议承担相应权利义务,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履约,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全部

承担。

四、协议期限

此合作协议每5年为一期。第一期自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日。履约期内双方合作愉快,经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下一期合作协议。

五、协议签订地点在通化县职教中心本校区,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矛盾纠纷,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合作办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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