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股权合作协议

车辆股权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由甲方统一购置并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购置车辆时允许乙方以资金入股,但①入股额度限制在单车总价的 %以内;②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齐入股资金。

第三条:考虑到资金运转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中途退股。因特殊情况确需退股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退股申请后,3个月内予以办理。

第四条:为节约营运成本,有必要实行集中高效的管理模式:即①壹人壹车,统一由甲方调度安排业务;②统一到甲方自办或指定的维修厂进行车辆的保养维修;③统一到甲方自办或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以上三项,乙方应切实执行。

第五条:车辆按四年折旧完毕。第一年至第四年分别按车辆价格的40%,30%,20%,10%执行,其折旧费当年返还。

第六条:采用单车核算,按季计取的方式进行利润分红。

第七条:本协议与“大型货运驾驶员聘用合同”互有关联,且互为补充。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备存壹份。

甲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____(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第二篇:大陆和IBM达成有关互联车辆的合作协议

大陆和IBM达成有关互联车辆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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