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介绍费

建设工程中的介绍费(居间费)是否应该支付?作者:孟圣祥时间:2014-07-22 浏览量 1098 评论 0 0 0

作者:孟圣祥律师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开拓市场,寻找业务,不乏有通过第三人介绍工程,支付介绍费来承揽业务的施工企业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介绍费”(业内也称居间费、咨询费等)是否应该支付,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我个人认为,要从工程介绍费的性质来看,介绍费应该属于《合同法》第426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性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对居间人的从业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20xx年8月28通过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该《办法》中确实将工程中的居间人纳入了《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建设工程中,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工程居间人的资格限制,且该《办法》仅是部门规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篇: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介绍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介绍

一、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国家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建设工作包含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

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二、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指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及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它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工程建设的特点为社会化生产,产品体积庞大,建筑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

上述特点确定了工程建设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如人为将工程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三、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划分

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各包含若干环节。

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分析阶段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决定其投资效益。其内容包括了:(1)投资意向:合理的投资机会,产生投资意

愿,工程建设的起点,必备条件。(2)投资机会分析:初步考察和分析,决定是否作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将投资机会分析形成书面文件,便于分析,抉择,主管部门和计委审批后进行下一步工作。(4)可行性研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提出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经有资格的咨询结构评估确认后进行下一步。(5)审批立项:报主管步门审查,予以立项。

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了(1)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2)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出让的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划拨的不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补偿和安置费。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3)拆迁: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4)报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5)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国家提倡招投标方式,并对许多工程强制进行招投标。

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以及保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工作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

施工准备部分包括了施工单位熟悉,审查图纸,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

工程施工:将工程设计物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

生产准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等。

4.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2)工程保修: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5. 终结阶段

(1)生产运营;(2)投资后评价: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

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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