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宏达-云山翠苑教师公寓)

出售方(甲方):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团购方(乙方):藤县中学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售方(甲方):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团购方(乙方):藤县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照顾乙方教工福利,实现团购商品房优惠,就乙方团购甲方开发建设位于藤县藤州镇杉木冲的住宅商品房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团购商品房概况

1、团购住宅商品房位于藤县藤州镇杉木冲A2号地块(详见附图红线范围),甲方已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藤国用(2009)第091054号。

2、团购住宅商品房共5幢,从每幢第2层起至第11层,共200套住宅商品房。

3、团购商品房分为以下十二种户型:

A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2.58平方米;

A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A3: 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A4: 四房二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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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3.43平方米;

B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9.54平方米;

B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0.07平方米;

B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8.84平方米。

C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32.58平方米;

C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C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C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最终结算商品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和藤县房管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4、团购商品房为相对独立的“宏达教师公寓”,确保“教师公寓”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教师公寓”地下设置的小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点,由甲方与使用者按照有偿和自愿的原则使用。

5、团购商品房建成后可由乙方自行负责该“教师公寓”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团购商品房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团购商品房价格

团购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均价2000元计算,其中,各楼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为:

二楼:1871元/㎡;

三楼:1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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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1931元/㎡;

五楼:1961元/㎡;

六楼:1991元/㎡;

七楼:2021元/㎡;

八楼:2051元/㎡;

九楼: 2081元/㎡;

十楼: 2111元/㎡;

十一楼:2081元/㎡。

二、付款方式

团购商品房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因乙方享受了团购商品房的价格优惠,故同意按以下约定支付购房款给甲方,乙方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的购房者名单,并应按以下约定,负责通知购房职工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1)20xx年8月底之前,每套商品房交购房定金,其中:三房二厅交 定金40000元,四房二厅交定金50000元。

(2) 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15日内,由出卖人与购房者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买受人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购房款。

(3)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在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3

按时支付购房款的前提下,可享受按总房价97.5%付款的优惠,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购房款的,不享受该97.5%付款优惠(预期多少日内,仍可办理,但须支付违约金,预期多少日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按揭付款方式:

(1)20xx年8月底之前,每套商品房交购房定金,其中:三房地二厅交 定金40000元,四房二厅交定金50000元。

(2) 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15日内,由出卖人与购房者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买受人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按贷款的要求,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按揭首期房款,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准金额为准, 按揭贷款未获批准部份,买受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可抵作首期款的部份付款。

(3)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在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按时支付按揭首期房款和按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前提下,可享受按总房价99%付款的优惠,逾期任何一项的,不享受该99%付款优惠

(4)(预期多少日内,仍可办理,但须支付违约金,预期多少日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甲方应于3个月内取得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 4

工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工期,甲方应于1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

1、开始计算工期后2个月内,完成基础部分施工至正负零;

2、开始计算工期后4个月内,完成六层框架施工;

3、开始计算工期后6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施工;

4、开始计算工期后9个月内,完成砌间墙施工;

5、开始计算工期后18个月内,完成各项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甲方在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因有关部门原因(非出卖人可控), 导致#b@2期延误的,上述3个月#b@2期可相应顺延。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困难、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责任,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非甲方责任原因,从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上述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工期最长不得超过开始计算工期后20个月。

第四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交房约定

一、乙方应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5日内,按已提供给甲方的购房者名单,组织购房者按本协议基本条款的约定,分别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购房者名单以外的购房者,签订团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开始计算工期后18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20个月),完成团 5

购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并应于团购商品房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购房者使用。

如遇下列非甲方责任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水灾、大雨、暴雨等;

2、因水、电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可控),如迟延安装、或停水、停电;

3、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责任、政策性因素,如规划调整或变更、有关检查、重大活动,或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等。

4、施工过程中遇特殊困难等。

5、买受人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清房价款的。

三、交接手续

团购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在梧州日报登报的方式,通知乙方或购买人办理交房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知情权

因乙方团购商品房目的为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故甲方应保证乙方获得如下内容的知情权:

1、有权获知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并有权知悉有关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机构的相关资质;

2、有权查阅、复印与本协议团购房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批文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有权获得与团购商品房相关的诉讼信息;

3、有权了解相关设备的采购情况,并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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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权成立由购房者代表组成的五人小组,负责在团购房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协调沟通,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毁约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协议团购商品房总标的的10%计算,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项逾期超过20个月交付团购商品房的,应按已收乙方购房者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但甲方逾期超过21个月仍未能交付商品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除应向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外,还应于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购房款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已收购房款的利息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

3、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或未按时办妥按揭手续的,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应按逾期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逾期付款或逾期办妥按揭贷款手续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解除与乙方实际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直接将逾期付款涉及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协议解除后,乙方或乙方的直接购房者,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外,乙方实际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待甲方将涉及违约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收回购房款后,无息退回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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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逾期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或因乙方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银行不接受或不审批其按揭贷款申请的,不影响乙方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成立。

5、乙方或乙方的购房者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第一项,逾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或乙方的购房者,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团购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梧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团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附件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签章):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团购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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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年___ 月__日

附件一:

1、能从公共通道进入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该栋楼宇的全部业主所共有。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楼宇屋面、露台的使用权归相应单位,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并应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以上部分未计入产权登记面积,其使用权归各该相应单位买受人使用,其它买受人对此放弃使用权。

2、未计入分摊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和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库)、商铺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3、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有关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与出卖人委托对“教师公寓”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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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团购供应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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