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协议书1

看房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受托人: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双方达成如下看房协议:

        一、甲方承诺,上述房源信息乃首次从乙方获取,如果成交,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乙方承诺带甲方看房并向其提供房产过户相关政策的咨询。

        三、甲方在看过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六个月内,与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而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租赁交易的,都应向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四、佣金额度:

买卖:住宅成交总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5%;

住宅成交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

租赁:房屋每月租金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为200元;

房屋首月租金在500元以上的为房屋首月租金的50%。

以上佣金额度,如有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的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

五、客户如未能将佣金及时支付于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则自看房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额度的万分之五。

      六、违约责任:甲方(含委托人的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包括且不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亲戚朋友)不得就乙方所提供之看房信息与房主以任何理由成交或告知他人成交,亦不得就同一房屋在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如果违反本协议,甲方必须支付本协议约定佣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已阅读并接受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乙方归档保管.

甲  方:

乙  方:邵阳市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看房确认地址 :

 

第二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1

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能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去过错:①损害时间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②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或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当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能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骑自行车往返学校,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 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以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 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2.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理赔。

13.由汽车接送往返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等车,上下车或横过公路严禁跑行,学生上车后到离开公路前所发生的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4.学前班和一年级学生上下学校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遵照学校作息时间接送。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宝鸡市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 乙方(学生监护人):

家长或监护人电话:

年级 班 学生姓名: 20xx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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