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协议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期权激励协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针对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的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方式签订以下意向书,并作为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20xx年——20xx年的劳动合同的)的附件的重要参考文件,意向书中规定的薪酬和股权、期权额度及分配方案即成为正式劳动合同中设定的额度和分配方案,但要根据公司法律要求以实施。

本意向书中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是指大连讯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赠送和到期行使购买的股权大连讯科世纪公司的股东王磊女士的股权中转让。

二、薪酬和股权、期权具体分配方案

(一)薪酬

20xx年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薪酬为年薪7 万,其分配方案为月薪按甲方颁布的20xx年薪酬标准中销售总监的薪酬体系,年底(农历春节前一周)获取其余部分。

(二)股权、期权激励分配方案

1、完成当年指标(指标同第一条薪酬中的指标),盈利的20%分红,

获得公司司5%股权。

2、超额完成指标(除税利润)20%以上,超额部分可获得40%分

红。

3、低于指标80%,按当年整体盈利的15%分红。获得公司3%的

股权

(三)乙方作为公司执行管理者,享由人事任免权,财务支配权、物资调

拨权、突发事件处理权。

(四)甲方的行使股东权益,必须通过乙方执行,且执行范围应以遵循公

司发展利益为基础,调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说明

1、本意向书只代表甲方承诺给乙方的薪酬及股权的分配额度和基本方案,

具体实施的条件和双方责任、权利在正式合同中明确规定。

2、甲方承诺在20xx年的股东权益起步价值不低于2千万人民币

3、甲乙双方有义务对该意向书进行保密,该意向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第3

方透露。

4、本意向书打印文本一式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保管,

在双方正式签订2010-2012劳动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后废止。电子文本由双方保存。

5、本意向书所指的薪酬和股权转让额度和分配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在职的

20xx年1月1日起-20xx年12月31日止,如双方延续劳动合同或继续合伙人身份则再另行规定。

 

第二篇:标准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发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 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 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 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年。在行权期内乙方为认购甲方持有

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份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四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业务指标为: 。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有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必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元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

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既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

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日期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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