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土地协议书

土 地 调 整 协 议 书

各方承包户代表:

经各方协商,本着自愿原则,就土地调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调整土地概况

1、土地坐落在 号地。村委会分给的承包地面积为: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2、各方自愿进行等面积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置换后各方土地情

况:

二、其他事项

三、各方自愿等面积调整原属于对方的土地。本协议为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各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各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四、本协议一式十一份,各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各方(签字):

村委会(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调解土地及房屋协议书

调解土地及房屋协议书

时间:20xx年3月11号。

地点:土右旗检察院

主持人:张章宝

参加人:郝利平、田权威、李二有、折金栓、扶二连、杜润兵、刘二白、折培雄、郝英女。

关于九管会小坤兑村小组果园纠纷一事,以及房屋占地问题,经调解村民与董勇勇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果园位于本村阳塔,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有30亩,现做煤场约20亩,剩余的果树、转圈杨树的所有权及收益归董勇勇所有,下畔煤场归村小组所有,该煤场从即日起公开承包,所得承包费村小组留80%,剩余20%归董勇勇所有。

二、董勇勇现有活动板房和彩钢房15间,每间每年按4000元计算,所收承包费交村小组30%,剩余70%归董勇勇所有,如部分房屋未出租,村小组30%,承包费免收。

三、该煤场及果园范围按原村小组转让果园的四至为界,所超部分须和九管会审批。

四、现董勇勇果园内北坡的居住房免收费用,但如今后不在用以上该地,四至内的土地归还村小组。

五、该煤场在运营中,董勇勇不得以污染和其它无理要求干涉煤场正常运行,但煤场需扩建,地上附着物归董勇勇,

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

六、该房的出租期间,因地质灾害和其它原因造成人物伤害及损失,村小组不负责任何责任,但房屋的维修费用由董勇勇承担。

七、果园边上的出租门市,房后无偿预留2米空地供租房者使用。

八、交款期限:每年3月20号前付清村小组30%承包费。

九、煤场在出租之日十天内,付清董勇勇20%的租赁费。

十、在果园的南边,董勇勇现有的16间房屋保留,以后无论村民或董勇勇任何人不得再建。

十一、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报管委会一份,检察院一份、村委会一份,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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