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协议

借 用 资 质 协 议

甲 方:南通梅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红 职 务:总经理

乙 方: 身份证号:

此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借用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作为管理服务费。如合同中工程量有变更,最终按审计部门审计的总价款结算缴纳管理费用。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5@p,其税金全部由乙方缴纳。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绿化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合同总价款的 %。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审计等一切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七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承诺书。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南通梅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我自行与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发包单位名称)联系了承包施工 通州区“新江海河闸、营船港闸、双桥闸”绿化养护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但我个人又不能与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发包单位名称)订立分包合同,你公司愿意我以你单位名义与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发包单位名称)订立分包合同,即我借用你公司执照和资质施工,你公司对分包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我承担。特承诺如下:

1、由我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由你公司履行的所有义务,由我承担依法及分包合同规定由你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你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因该分包合同产生的一切事项及安全责任均由我处理和承担,与南通梅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无关。

3、如因该分包合同引发诉讼或仲裁,你公司可申请将我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并由我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仲裁条款对我有效。

4、我向你公司交纳诚信保证金元,如我违反本承诺,保证金不予退回。

5、工程结束由我以你公司名义开据收款#5@p,凭#5@p与业主方结算。

6、我保证业主所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全部转入你公司账户,如现金结算也应由你公司所派财务人员和我现场结算,我个人不得私自结算工程款,否则你公司有权与我解除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7、你公司如因借照(资质)经营受到处罚,所有经济损失视为我的债务,由我偿还、承担,可以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8、因该分包工程使用你公司的公章,相关文件必须给你单位保留正文原件一份,否则你公司有权拒绝用章。

9、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执一份,南通梅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一份,承诺人签字生效。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资质证书借用协议11.16

资质证书借用协议

甲方: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因甲方公司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关于证书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发生变更时,应提前 三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使用证书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不将乙方的证书资质用于公司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条 证书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需续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第四条 甲方应保管好乙方证书,如甲方在使用乙方“统计师证书(编号:”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或丢失的,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期内甲方使用乙方“ 统计师证书(编号:06000296 )的费用为¥2000(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以工资形式自协议签字盖章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将甲方所需证书及所需的材料在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十日内交付甲方。

第六条 证书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如甲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需退还与甲方签订协议期内的证书使用费。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书使用费且向甲方支付证书使用费3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 如需乙方亲临现场配合甲方工作的,乙方应及时前往现场,所需费用(差旅费)都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地:包头昆区黄河大街97号。

甲方(盖章):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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