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驾协议

奔奥安达酒后代驾个人会员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奔奥安达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会员):

为达到对客户优质、便捷服务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做为甲方个人会员达成如下共识,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代驾员将按照《奔奥安达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接受乙方每一次合理的酒后

代驾服务预约。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及相关责任均以上述《规范》为准则加以确定。如有代驾员违章责任交通事故,甲方将按应负责任比例承担该车辆保险理赔之外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乙方做为甲方酒后代驾会员在提供本人及车辆的相关信息资料后,不需每次再签订服务协议和交

费。但须每次在代驾服务单上签字。若会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实(主要指车况良好和有基本车辆保险)并可能由此而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甲方将不承担责任。会员也可以和朋友一起或为自己确认的其他人预约代驾服务。

第三条 会员在第一次预付3000元服务费。按我公司对外统一报价享受9折优惠(60元起步价不打折,打折

后取5元、10元整,等候、绕路加费不打折)。该笔服务费无消费时间限制,消费完毕可再需费。费用快用完时甲方会提醒乙方续费,并将乙方使用代驾计费明细表和有乙方签字的代驾服务单发快递给乙方。甲方提供本公司服务业“代驾服务费”机打#5@p。

第三条 会员有责任小心保管好自己的随身及车内财、物,甲方规定代驾员不得接触会员的财、物,若会

员确信甲方代驾员服务过程中,自己有车辆事故损失或财、物丢失,可拒绝在服务单上签字,并速报甲方马上调查处置,也可直接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甲方人员将积极予以配合。甲方声明:若会员单人醉酒状态甲方可拒绝代驾服务。

第四条 为使甲方服务人员及时抵达乙方预约指定地点,会员需提前40分钟通知甲方调度中心,若预约时

间较短(30分钟以内),可能发生的打的费用,在计费时可以相应增加。

第五条 若会员对甲方服务不满意或其他原因,均可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从甲方处领回核定未消费金

额(扣除甲方已缴纳5.5%的税款)。无论甲方因何原因不能继续提供对会员的服务,会员均有权要回未消费金额。

本协议附件:1《奔奥安达酒后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奔奥安达酒后代驾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规则》

甲方:北京奔奥安达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会员):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代持协议(个人)

委托代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

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

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

(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费

用。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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