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贷款委托协议

企业银行贷款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为甲方申请企业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 元人民币,委托时间为一个月。

4、乙方收取甲方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甲方必须向乙方预交服务费 元人民币,(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剩余服务费 元人民币,在贷款办妥到帐时一次性付清,如不履行协议,从贷款到帐第二日起每天按应收取服务费5%收取违约金。

5、在乙方代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不贷款或有其他事项变更,乙方不退还预交服务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企业贷款所需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2、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4、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企业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5、银行贷款若须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在协议期内,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免费为甲方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7、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协议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单方面终止 协议,应赔偿另一方3%的违约金。

四、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甲方: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代办贷款协议

银行按揭委托代办协议

甲方(即委托方):

乙方(即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二手房按揭贷款。

第二条 抵押物及贷款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位于: ,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

2.贷款额度 万元,还款期限为 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第三条 贷款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预先收取甲方 作为订金。

房子入抵押之日,甲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乙方代办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如因甲方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征信不正常,抵押物有担保、被查封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无需返还甲方订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且没有用于其他担保和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银行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

5.甲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 工作日内将贷款放到 账户上;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项之甲方义务第1、2款项中所述行为任意一条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贷款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1

2.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额的

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

2. 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5@p等原件的,应

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

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受托方、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补充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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