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售协议书

土地出售协议书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废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经甲方召集本组全体村民会议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公开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无房居住,拟购置该宗土地建房,故参与竞标,且一举中标。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废水塘占地面积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长36.5米,纵深宽36.25米。具体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刘明长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内的东南角有本组村民禹玉屏的一块自有土地,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乙方已与禹玉屏另签协议,另付土购置款7160元,并已列入本协议的四抵之内,甲方予以支持确认。

三、水塘土地价格为中标价,共16万元,含所有税费在内。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标价内。

四、水塘土地出售后,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周边关系,甲方 1

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难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乙方在建设时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围墙建筑,水电安装等方面的便利,但这些项目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在签字时,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领导及代表签字,在副本上本组村民均需全部签字。签字后的副本附在正本后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终止此协议,此协议签字程序完成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呈监证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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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监证机关:

附甲方村民签字: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3

土地转售协议书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禹玉屏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小块自有地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的水塘东南角内。现水塘已由本组村民会议决定出售给乙方建房,故甲方同意将此块地转售给乙方建房之用。经双方协商,特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自有地共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在水塘内,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水塘,北抵水塘。

二、甲方自有地价格共7160元,含所有青苗补偿款、耕作费等费用在内。

三、甲方自有地转售给乙方后,其土地使用权永久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乙方在今后的建设中,甲方应极力支持乙方,并处理好周边一切关系。

五、本协议系为乙方与新田村11组的《土地出售协议》的正本附属协议,甲方承诺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组里一份,村 4

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组里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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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土地协议书

甲方:刘锡奎

乙方:李泗娟

甲方系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20xx年8月28日在新田村11组已代为乙方购置水塘土地一宗做为建房之用。为此,特立此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代为乙方所购水塘土地位置在新田村11组所辖范围内的新洋公路右侧。占地面积1323.125平方米,价格为16万元。水塘内村民禹玉屏的自有地面积47.75平方米,价格为7160元。其款均由乙方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付给上述单位和个人。

二、甲方系为乙方代购土地,故所有费用概由乙方付款,甲方没有垫付任何资金。

三、此宗土地的《土地出售协议书》、《土地转售协议书》所署名称均为甲方名字,但实际最终土地使用权永久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予以承认,没有任何异议。

四、本协议做为忠诚信守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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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土地买卖协议书

土地买卖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小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一块土地出售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临,西至,南临,北临(实际位置以坐标为准,实际面积依乙方实际可利用为准)。

二、该块山地出售价每亩人民币 元整(¥ 元),面积约亩,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元)(总价款已包含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及国家征地所包含的一切附加条款,乙方以实买实用面积为标准)

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即时付购地定金元整;2、年月日前余款全部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不能再将该地转卖给他人,保证该地无权属争议,村民不得再在此山地抢种抢建和其它附着物(如有抢种抢建均由大门埔村小组负全责处理)。

2、乙方在清理地面附着物时,如乙方未能解决需以甲方名誉出面解决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需要甲方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应提供并派专人协助以本村名誉解决,协助人员的误工费由乙方负责(如林业果林、地坟、金埕、阴城、平土。#b@2方面如:消防、环保、规划、国土、报建及下水道的开掘等),政府所需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此山地权属乙方永久拥有,由乙方自筹资金开发利用,甲方协助。

4、此地块乙方购买后,地块高低由乙方自行平整,红线四周外任由乙方堆放余泥,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填土区应出钱购买,按每亩元计。

5、甲方收到定金后,应把地红线图及召开的关于同意卖地的签名会议决议原件加盖公章后,一并交给乙方(以后乙方如将该地块转卖他人甲方收取购地总款的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如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以后实际时价的双倍金额。

6、乙方交定金后不得反悔,否则甲方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该地平整费、#b@2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交付购地款,若延期超过3个月即属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一概不退,并有权将该地转卖给他人。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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