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招生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招生代理业务的合作方,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合作仅指招生业务上的合作,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招生,不负责学员的培训实施工作,乙方通过自身的网站平台及选产渠道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培训课程进行信息发布、宣传及学员咨询解答,为甲方争取学员资源,从而达到合作共赢。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网站发布及宣传的课程信息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存在虚假或违法性而导致学员退款、投诉等后果,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为甲方代理招生是一种有偿的服务,甲方应对于通过乙方网站平台及宣传渠道获取的客户报名,按双方协商好的佣金/提成(具体佣金/提成详见附件一),按时支付给乙方

   4.    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以电话或传真或QQ方式及时通知给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

   5.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已报名的学员信息,应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最后登记,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给学员打折扣。

   6.    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甲方应在收到学员款项后的二天之内以电话或传真或QQ方式告之乙方,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得的佣金/提成,否则乙方一经发现,有权向甲方双倍索赔佣金/提成,并立即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费用支付

   1.    结算日期: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甲方应在三天内将佣金/提成与乙方结算,如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相应推广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对每个培训课程的佣金/提成可进行共同协商,协商后,由甲方给予乙方每个课程的一个最底价,学员所交的费用扣除最底价,即为乙方的佣金。(详见附件一)

   3.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卡  号:

三、解决重单

   1.    当乙方第一次报学员信息给甲方时,甲方应立即判断并告知乙方是否有重复客户!如甲方已有重复学员信息,则乙方所报名信息无效!

   2.    乙方应以书面传真,邮件发送,或网上工具(QQ)通知甲方学员报名信息,甲乙双方同时进行登记备案该学员的报名信息!

   3.    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方式更改学员报名资料进行重新报名!

   4.    当甲方收到乙方以书面传真,邮件发送,网上工具通知学员报名信息并已登记备案,其后报名该学员信息均属重单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    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乙方义务。

   2.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实时性。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终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4.    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由双方另行协商

   5.    本协议没有担保人,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书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指定学员对接人:                            招生专员:

对接QQ号:                                QQ号:

对接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课程价格一览表

 

第二篇:培训咨询招生合作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邮: 电邮:

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 “ ”(合作项目以划线上填写为准)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 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3. 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 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

(二) 乙方:

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 如果乙方有网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 ”

网站上,定制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

3. 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4. 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5.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

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甲方、到帐为准;

6. 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

部分由乙方承担;

7. 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学费催缴齐全;

8. 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5@p;

9. 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

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公司

三、利益分配:

(一) 乙方利益

“《业绩倍增团队赢利模式课程》” 项目提成标准如下:

招生人数为1—5人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 %提取;

招生人数为6-10人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 %提取;

招生人数为10人以上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 %提取。

凡是乙方招收的学员,消费甲方的其他产品,乙方按照实际收款的 %提成

提成计算方式:按比例分配方式,以实收学员学费总金额*提成百分比(按人数所对应的),为实际所得。

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标准。

(二) 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

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如学员已全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提成时一并将#5@p带到,如果乙方没有#5@p,甲方收取#5@p开出金额的10%作为代缴税费。

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

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

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一) 协商解决。

(二) 仲裁。

(三) 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

八、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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