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协议

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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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务人员;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鉴于乙方具备有进行劳务派遣活动的相关资质,且乙方在进行劳务活动中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方式

乙方与乙方派遣到甲方公司工作的派遣员工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甲方从事甲方指定工作。

    乙方承诺乙方具备有进行劳务派遣活动的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给甲方。乙方在进行劳务活动中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所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 甲方对员工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具管理权,试用期一个月。

3、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对乙方所派遣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4、 甲方对所派遣的人员进行出勤管理,并负责派遣人员的考勤统计、计算薪资并于每月10日发放。

5、 乙方所派遣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批评、处罚直至退还给乙方的处分。

6、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所派遣人员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工作岗位。

7、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派遣人员进行加班加点的,应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安排调休。

8、乙方派遣的员工在甲方工作满6个且表现优秀的,将可以得到转正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的机会。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派遣工转正的工作,在转正次月的10日前提供转正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给甲方 。

9、乙方派遣员有权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0、甲方提供免费的工作餐。

1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且无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费用,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能从事已退还员工原先职务的人员:

(1)派遣人员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2)按甲方公布的管理规章规定,可以认定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范或者规章制度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适合在甲方继续工作的;

(5)连续事假、病假7日以上影响正常生产的;

(6)派遣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后,再安排派遣员工到甲方报到并配合甲方进行人员的管理。

2、 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培训,若因乙方派遣人员的过错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相关损失。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集合应聘者(如有必要乙方应提供面试场所),并安排工作人员确保面试过程秩序良好。若乙方提供的应聘人员在苏州以外地区,发生的如差旅等所有招聘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保证所提供劳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资料等)是真实的。

5、 乙方应递交合格体检报告,体检科目标准由甲方决定。

6、 乙方不得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工伤事故尚未了结的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提供给甲方。

7、 乙方根据甲方的报到要求,安排派遣人员的报到工作,并对报到人员花名册进行管理。

8、 乙方应在每月及时给派遣员工办理园区公积金申报缴费等。若发生拖欠或不予办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及检查乙方为派遣员工办理的公积金申报缴交情况。

9、 当发生派遣员工辞职或与甲方终止劳务关系时,交于乙方办理退工手续,并提请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离职证明。

10、 派遣员工由于个人原因终止服务的,试用期内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乙方重新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补充。

11、 乙方保证其派遣的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遵纪守法,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劳务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2、 乙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1款要求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与接受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13、 乙方负责为派遣人员统一购买商业保险,保额及承保单位由甲方指定,乙方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给甲方。

14、 甲方于每月26日前将上月派遣工薪资、公积金明细、管理费明细发给乙方,乙方须于每月27日将每月网上成功缴费截屏以及成功缴费人员缴费明细以邮件附件形式及加盖公章的书面档发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请款、付款,甲方付款后将通知乙方,乙方须在该批次人员网上缴费到帐并且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将由银行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以及加盖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缴费明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汇总表》提交至甲方。

15、 乙方按照甲方需求为其派送      人,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人员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则按甲方需求人数及比例于3个工作日(需求50人以内)或5个工作日内(100人需求以内)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派遣员。

四、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派遣员工工资:税前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甲方根据派遣人员的每月实际出勤情况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原则上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其余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时间作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计算。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薪资,扣除相关政策规定的税收及公积金后的,乙方委托甲方直接发放到派遣员工工资卡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

(2)公积金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公积金缴费发票和缴费清册,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公积金费用支付给乙方,标准为:苏州市工业园区乙类计划社会保险。

(3)管理服务费:甲方按照       元/月/人支付给乙方,若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工作日不足6天(含6天)的不支付管理服务费。

(4)派遣人员投保的商业保险,由甲方承担办理。

(5)甲方由于生产原因,需对派遣人员进行减少时,若有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的,甲方则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当月出勤天数的服务管理费除外)。

上述除派遣员工工资之外的费用先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给甲方,而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户头(帐号为:   开户行:    农行平江新城支行        

           开户名:                               ),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工伤事故处理

如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发生工伤、职业病的,甲方应自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工伤发生之时及职业病发现之日起合理时间内(一般为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为员工治疗并负责接待员工家属,所产生费用乙方需经与甲方协商一致,乙方提供发票由甲方全部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为员工及时办理医药费,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相关申报事项,甲方予以配合协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乙方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理赔,承保范围之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赔偿约定

1、 派遣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乙方对派遣员工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违规处罚规定

七、协议期限、违约、解除及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从            日起,到             日。

2、 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3、 协议期间,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调离乙方派遣人员,否则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每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

4、 除本条第2、3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

5、  甲方每月初通知乙方当月计划招募配额,并每日将报到名单及时mail知会乙方做人数统计。岗前离职人员,不计入当月乙方实际报到人数;同时,甲方每月初根据上月离职率/男女比例等指标制定中介绩效评分表,对乙方招募计划达成情况评分并排名,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1位的,劳务合作协议提前解除,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 对于协议已终止的,在职派遣工到职满半年后的次月转正,转正后的人员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转正结束的,本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八、附则

1、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及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商业秘密合法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九、其他

1、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3、 对于协议终止后的人员转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合作协议(河南博大20xx) (1)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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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乙方: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477293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电话:189xxxxxxxx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郑花路支行 账号:622xxxxxxxxxxxx 户名:蔡卫杰

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招聘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2月5日起至20xx年2月5日止,有效期壹年。合同时间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费用计算和相关服务时间以就业人员到岗的第二天起(具体时间见人员入职时间证明),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二、 甲方用工要求

1、

2、

3、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年龄在16-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 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三、 甲方工作及作息时间

1、 经甲方工作考核合格后,甲方按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方式核算;在生产淡

季,甲方按照针车工:2400/月(基本工资2100元/月+生活补贴200元/

月+满勤奖100元/月)进行保底发放;制邦手工:2200元/月(基本工资

1900元/月+生活补贴200元/月+满勤奖100元/月)进行保底发放。

2、

3、 工作时间由甲方自行安排,如员工当月有违规处罚或缺勤现象,其相应费用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工资发放时间及方式:甲方于每月28号从乙方员工工资中扣除管理费后按

时支付员工工资。

1

四、 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1、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要求组织招聘,招聘过程中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甲方相关信息。

乙方有义务负责在招聘现场和新招工人签好《借款申请书》及《同意扣款确认书》,并将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回交于甲方,同时组织员工输送至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女鞋事业部。

3、 4、

甲方提供生产车间配合乙方管理人员完成工作。 乙方管理费包含以下两项:

① 管理费:甲方按照乙方所输送员工的月总工资的10%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后,于

每月30日前将管理费转账至乙方账户。甲方有义务每月25日前提供乙方所输送员工的工资明细表给乙方核对。

② 驻厂管理费:乙方派遣1名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协助期限从第一批人员输送到

甲方工厂起三个月。乙方总输送人数在30-50人,甲方按基本工资2500元/月+500元/月伙食补贴计算驻厂管理人员管理费;乙方总输送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甲方按基本工资3000元/月+500元/月伙食补贴计算驻厂管理人员管理费。管理人员有从事计件工作的另外计算计件工资。驻厂管理费计入驻厂管理人员工资中发放。

五、 甲乙双方劳务使用人数和收费标准约定:

劳务合作协议河南博大20xx1

2

六、 其他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

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

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联系电话:

3 乙方: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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