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伙协议

合 伙 协 议 (工程劳务承包)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公司名称:山东良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就合伙承包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华新新干线住宅楼、沿街商业及地下车库工程商住小区基础劳务分包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与山东良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签劳务承包合同所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附合同)。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山东良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本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收回

1、甲方不以现金形式出资;主要体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①、负责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前期

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②、负责协调同合作方的相关上通下达关系工作。

③、负责协调同合作方的结款工作。

2、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用作缴纳工程保证金。该资金从交款之日起按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并组织工人及施工;提供施工所需合同所要求的一切机具、设施设备;工人工资垫付;生活费垫付;承担工人工资高低、盈亏;承担施工期间的其它开支;保证工期、安全施工;等为条件。

五、利润分配、分款方式及时机与债务承担责任划分

1、扣除工人工资和甲方保证金后的余额为利润;现阶段双方认可的利润额为 元/㎡;

2、利润分配为双方按各占50%比例分配;

3、分款方式为双方结每一次帐后或工程款打入山东良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帐户后由乙方提现后以现金形式或打帐形式打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帐户:

户名:张宏宝

中国XXX银行

帐号:

4、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伙人各占50%的比例承担。

六、退伙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对方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各种费用)的赔偿责任。

七、工人的工资按计件(量)方式计算,单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价;含工人工资、各种机具费、设施设备费、辅材、耗材、维修、维护费、安全费、劳保费和相关的一切费用在内,此单价为一口价;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增加。(遇有工程变更价

格可另议)

八、工人工资必须按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造成返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结算按所完成的总方量进行结算,不单独对每个工人进行结算,工资由乙方领取后支付给工人。

九、合伙期间的其它一切资金开支都由双方自己承担,不作为合

伙期间的成本支出。

十、合伙期间双方互不算工资,电话费,生活费,交通费,烟酒

茶钱等其它费用。

十一、合伙期间非合伙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不得作为合伙债权债务。

十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利润分配。

2、甲方有权拒绝不未经双方同意认可的不合理开支

3、甲方可以不常驻工地参与日常管理。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增加单价和费用。

5、负责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前期分包

合同的签订工作。

6、负责协调同合作方的相关上通下达关系工作。

7、负责协调同合作方的结款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获得利润分配。

2、乙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所有款项都由甲乙双方领取,工程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与进帐。

3、在未收到公司支付款之前工人的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垫支。

4、在收到第一次工程劳务款时有权优先收回保证金。

5、由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保证金。

6、有权拒绝不未经双方同意认可的不合理开支。

7、乙方自行组织工人及施工;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机具、工具、照明以及一切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生活用品,厨具、餐具;劳保用品;安全设施设备;等等。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程进度、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设备维护、机具的维修。

8、乙方必须对组织的工人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教育,不得违章作业,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停工罢工,不得作出有损双方利益的行为。

9、承担工人工资的高低,盈亏,劳动保障等。

十三、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 禁止合伙人向第三方渗漏本合同内容。

十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五、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直接向项目所

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合作合同

劳 甲 方:乙 方:合同编号:日 期: 务 合 作 合

第 1 页 共 9 页 同

劳务合作合同

本劳务合作合同于__________年 月 日在 由如下双方签订: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方为完成由其总承包的位于XXXXX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熟练劳务技术工人(以下简称“乙方劳务人员”)、完成甲方本工程部分相关工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业主名称:

3. 工程地点:

4. 工程范围:完成本工程甲方指定类型和数量别墅的土建、装修、室外、机电

安装预留预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劳务施工。

二. 合作方式

本合作要求乙方具有与承揽工程或外派劳务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用条件,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由各工种的班组长(或甲方可根据人员情况重新编组后指定)、机械操作手和满足甲方工种配置要求的工人在内的人员组成,为甲方提供劳务,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劳务工作。具体工种和人数等将由甲方另行通知。

三.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且甲方与业主正式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

生效,至完成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之日止,本劳务合作合同工期暂定为13个月。

2. 如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又签订了其他补充协议或后续合约工作,则本合同期

限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的30个月,届时甲乙双方将签订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但其原则内容不变。

3.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愿意继续合作的,则双方将另行续签

劳务合作合同。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为乙方劳务人员办理出国签证、国外暂住和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2. 负责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正常工作所需之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协助翻译

工作。

3. 负责提供本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全部施工机具(除乙方劳务人员应自

备的手头工具)。

4. 负责乙方劳务人员驻外期间的内部生产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

工结算及工资支付等。

5. 负责乙方劳务人员驻外期间的内部生活管理,包括提供住宿用房及床铺,但

床上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由乙方劳务人员承担。

6. 负责统一提供食堂管理,但个人餐具由乙方劳务人员自备,伙食费由乙方劳

务人员承担,伙食标准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7. 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包括乙方劳务人员在外期间护照的统一收集管理,以及

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劳务人员承担。

8. 负责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特

种作业人员个人装具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9. 负责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生活营地到施工现场的通勤运输。

10. 对于营地内的水电使用,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出一限量标准,在此限量

标准内的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此限量标准的费用,则由乙方劳务人员承担。

11.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乙方劳务人员到工程所在地其

他项目上工作,合同条件不作变化。

12. 甲方具有审核和批准乙方选择之劳务人员来源的权利。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

劳务队伍或雇佣的劳务人员必须是在其注册或长期合作和使用的工人,不能另外通过中介公司临时招聘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之劳动合同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劳务用工合同用工范本(参见本合同附件1)签订。甲方有权参加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签订前须报甲方批准,签订后将一份正式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副本交甲方审查和备案。尽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劳务用工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但并不免除乙方劳务管理的相关责任。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派出该项目的全部劳务人员政治思想合格、身体健康、技术熟练,

不能胜任国外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更换要求的决定,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负责乙方劳务人员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

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乙方劳务人员出国前体检、考试等,负责为乙方劳务人员办理护照和国内保险,并统一收集办理出国签证所需的资料上报甲方。

3. 乙方应为乙方劳务人员在国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防在境外发生意外

事件,相关保险单复印件统一交甲方备查。如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乙方应按保险程序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代表甲方全权出面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4.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在外期间的劳务管理工作,一旦乙方劳务人员

出现闹事、罢工、游行等恶性事件或违反项目所在国各项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甲方的项目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将按照政府监管书的内容要求乙方或直接与乙方地方政府取得联系,要求乙方地方政府协助甲方介入劳务管理工作。(参见本合同附件2)

5. 为方便人员出国前准备和动员工作,乙方可向乙方劳务人员统一收取一定金

额的下述费用。乙方应保证每笔费用支出必须清晰、透明,并应向乙方劳务人员出具正式的#5@p或收据;对出具票据确有困难者,乙方应出据书面证明

材料。除下述规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乙方劳务人员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1)用于支付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置装费(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款式和标准)、护照费、国内体检费、国内保险费(统一保2年,额度在20万人民币)、国内交通费、机场建设费,以及手头工具费等(如果需要新购),先统一收取每人2,000元人民币。该费用由乙方统一管理和使用,且应在乙方劳务人员出国前三天内结算完毕,并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2)用于垫付出国签证、往返机票、在工程所在地应办理的各种证件,以及其他前期准备的费用(以下简称“前期垫付费”),统一收取每人10,000元人民币,此费用由乙方收取交甲方统一管理和使用,该费用将在乙方劳务人员圆满履约回国后的28天内由甲方退给乙方,乙方退回其本人,不计息。甲方保留监督乙方退款和直接退还工人前期垫付费的权利。

6.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出国签证时,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将乙方

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副本、护照、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以及劳务人员出国确认表(参见本合同附件3)等甲方要求的文件统一收集上报甲方,同时将劳务人员的前期垫付费一并上交甲方。甲方将全面检查和核对后负责办理签证,甲方保留由于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而退还乙方的权利,由此所发生的任何前期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劳务人员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分支机构现

行规章制度。

8. 乙方劳务人员应在能力范围内接受甲方因工程需要而安排的非本分包工程工

作(含加班加点),甲方将合理支付相应费用。

9. 乙方劳务人员驻外工作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如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劳务人员

生病回国治疗,则需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往返费用由乙方劳务人员自行承担。如回国后因为病情或其他原因不再返回工作地工作,乙方须立即向甲方通报此情形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考虑补充相应的工人。

10. 乙方劳务人员应负责临建的维护和修理(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劳务

人员对现场及生活营地的临建及临时设施造成破坏或损坏的,乙方劳务人员应负责赔偿。

11. 乙方劳务人员应负责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装配和日常维修及保养(材料费由

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因不合理使用或野蛮操作而使甲方提供之机械设备造成损失或损坏的,或用毕返还时不能达到甲方最终接收标准的,乙方劳务人员应赔偿损失。

12. 乙方劳务人员在从甲方领用材料时应对材料认真清点核对,材料领用移交后

即视为乙方劳务人员已对材料的数量、质量予以确认。甲方将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对材料节约部分给予奖励;相反如发现现场材料摆放不整齐、随手乱扔、随意丢弃,或出现材料浪费现象,则甲方将要求违约赔偿金。具体实施按照项目组现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劳务人员的原因而造成任何人员或财产等的损害或

破坏,甲方将视情节追究乙方劳务人员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本劳务合作合同价款分为两部分: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和乙方管理服务费。

(一)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的结算和支付

1. 甲方与乙方劳务人员于每月25日开始进行中期结算,当月底对该月现场实际

已完永久工程的工程量及用工量进行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最迟延至次月结算完毕。甲方将依据乙方劳务人员实际发生并且亲自签字的结算单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 甲方每月以当地币形式向乙方劳务人员支付每人折合400元人民币的款项作

为乙方劳务人员生活费用。

3. 甲方将根据中期结算情况在每年一月和八月前后分两次向乙方劳务人员支付

劳务工资,额度为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费以及其他依照本合同应由甲方扣除或截留的款项后计算的应付乙方劳务工人工资的60%,但第一次支付应在乙方劳务人员开始工作的六个月以上。

4. 其他中期结算中应付款项将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本劳务合作合同规定的全部

工作,并且回国后的28天内一次性支付。

5. 如因甲方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现场连续停工7天的,则甲方将根据现场实际的乙

方劳务人员情况对超出部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窝工损失费(非生产人员不计算窝工损失费),窝工损失费为 元人民币/日历天。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窝工损失。

(二)乙方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 元/人,人数按照实际派出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劳务人员人数计算。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乙方劳务人员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且工人离境后的三天内,甲方将

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总额的 30 %;

2. 乙方劳务人员工作试用期满为甲方正式留用后的三天内,甲方将支付乙方管

理服务费总额的 30 %;

3. 在乙方劳务人员圆满履约回国后的28天内,甲方将支付乙方剩余的 40 %,并

扣除应由甲方扣除或截留的各种款项。

七.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有关的责任或义务,由此而给乙方及乙方劳务人员

造成的损失,乙方及乙方劳务人员有权从甲方获得赔偿。

2. 如乙方在劳务人员的选择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任人唯亲以及人员中

存在患有严重肠胃病、心脏病、皮肤病、高血压、高度近视等慢性病、肺病、肝炎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可能传染其他人员而影响正常施工等现象,以及出现违反甲方规定额外另行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现象等,一经发现甲方将拒绝支付乙方相关人员的管理费,已经支付部分将从其他应付款中扣除,并保留向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乙方劳务人员转嫁;

3. 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施工质量缺陷或错误理解图纸、规范等,或不服从

甲方现场管理而造成的拆除、返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劳务人员承担。

4. 乙方劳务人员工作期间出现如下问题,甲方在现场除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

定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外,甲方将向乙方劳务人员要求2000-20000元/人的违约金,并将保留就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所发生的各项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 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玩

忽职守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蓄意闹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罢工游

行、私闯外事机构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

3)

4)

5)

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劳务人员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存在严重隐瞒和欺诈行为的; 其他任何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劳务人员权利义务的情形。

八.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之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60(六十)日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 )提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有效之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任何一部分发生争议时不应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双方仍应积极履行本合同其他部分。

九. 合同的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双方同意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及约定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以供执行。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之处,应优先适用最新达成的补充协议。

(此后无正文)

附件1:乙方与劳务人员劳务合同范本

附件2:监管书格式

附件3:劳务人员出国确认表

甲方:

(印 章) (印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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