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协议书

宅基地买卖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尝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将座落于郇封村东北区宅基地一处卖给乙方(长期使用)。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郇封村东北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

三、宅基地费为人民币贰万柒仟元,卖给乙方,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收取转让费后给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在转让使用权前,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该宅基地转让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原始资料应一并交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宅基地卖给乙方后,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签订协议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宅基地赠与协议书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04)第45号。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

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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