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通用版)130612

说明: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合同应按以下范文进行编订,并经质安部核定后签订该合同。2014.03.10起开始执行。

合同编号: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 年 月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方或甲方)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方或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1)8mm单玻隐框带背衬板(2)6mm单玻隐框带背衬板(3)

6+16A+6low-e隐框幕墙(4)3mm铝单板幕墙(5)铝合金格栅、百叶(6)铝

合金门窗(7)雨棚幕墙(8)铝合金栏杆(按工程实际增减)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搬运及二次周转(所有材料到工地现场后甲方不再提供吊车及运输工具);样板安装试验;材料场内加工制作(钢龙骨切割打孔制作)、装卸车,焊接、组装、安装、打胶、清洗;施工过程的机具费、工人工资、交通费、膳食、住宿处水电费及保险费、现场行政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材料保管、开启扇及五金配件安装、局部加工误差引起现场改制、各幕墙收口封修及压边,现场场地垃圾清扫;防火保温、层间封修、门窗副框和背衬板加工及安装(含塞缝工作);门窗幕墙清洗;文明施工费,现场场地清扫,室外材料与相邻的其他方施工材料之间的密封胶等接头处理,库房搭设(包括甲方临时库房、办公间及围挡板的搭设)、工程验收时的相应配合工作如淋水试验、监理检查、竣工验收、分户交验、验收后的材料清场工作等费用、其他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计价清单描述及清单编制说明进行补充。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合同价款:见后附工序清单报价,本合同为清单内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以实际

施工面积为准(有钢附框的门窗按钢附框的外围实际面积为准,无钢附框的

以铝合金外框实际面积为准,幕墙按外围实际面积为准,其他以清单备注计

算方式为准).本工程的分包合同单价,除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

变更价格调整及误工签证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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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工作期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暂定): 2013 年 5 月 1 日

竣工日期(暂定): 2013 年 10 月 10 日

6、质量要求:

6.1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如在建设方集团第三方检查

时排名第一名,发包人将按照 元 标准予以奖励;

6.2质量制度:

6.2.1样板制度:乙方在施工的每一道工序,都需做出样板,经项目部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2.2质量检查报验制度:乙方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100%检查,自检查合格后

每月在申请劳务进度款上报时注明,由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查质量合格率达不到95%,应限期整改,并罚处1000元/次,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进度款。

6.2.3材料质量损失制度:材料至现场的保管损失标准为:铝材0.3%(重量计算)、

五金0.3%(数量计算)、玻璃1%(数量计算),节超部分按总价30%奖罚。

6.3施工质量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7天,如在试用期内甲方判定乙方施工队不

具备安装此项工程的能力,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内退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并自行退场,乙方在此之前所做的一切合格工作均按70%工作量予以计算,并赔偿不合格工作给甲方损坏或损失物品的价值,若经甲方判定乙方中个别技术不合格,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天内辞退该人,并在通知的3天内及时补上人员;新增人员试用期7天,经甲方评定合格后方可留用。

7.施工安全:

7.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章制度,配合做好施工人员的

安全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焊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操作证件,施焊之前必须开动火证)

7.2每个工人必须有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进场必须佩戴;

7.3乙方进场需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其他现场相关安全管理协议;

8、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8.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甲方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

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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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

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8.4按时提供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图纸 1 套。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

防护设备,对进场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交底,并统一根据公司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最高10万元人民币,其中保费的一半由乙方支付费用在劳务结算时扣除,如乙方人员已办理工伤保险,提供证明后可不选择办理该项保险)。

8.6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通知乙

方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对扣款项事实清楚,乙方拒不签字的,甲方有权按规定扣款。

8.7负责协调业主,总包,监理及土建单位的关系;

8.8负责及时拨付乙方进度款;

8.9甲方要求乙方复工或质量返工等而难以联系或联系不到乙方以及乙方未及

时进行该项工作时,甲方可以另请他人补上,费用由甲方确定,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9、乙方权利和义务:

9.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按甲

方计划要求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执行合同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9.3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

复印件及特殊工种证书原件,乙方为劳务单位时还需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表。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9.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方法详《铝材公

司劳务安装工资发放制度》执行。

9.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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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保管、安全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9.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赔偿按6.2.3条执行。

9.7配合甲方办理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9.8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己方人员暂住证费,出入车费,住宿场地的相关费用等;

9.9乙方必须有应付突发抢工期的人员储备,在得到指令24小时内,人员必须

到位;

9.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业主、甲方的合理要求和

图纸进行安装施工,对自己每个环节的安装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各施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及质检员均由班组长担任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工作。

9.11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

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9.12除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外(详甲方工具设备清单)乙方负责本工程安装施

工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包括耗材)及安全、劳保用品配备,

9.13乙方对所属施工人员的一切违规和安全事故负全责,且与甲方无关;在施

工中,必须注意保护他人劳动成果,如造成他方损失,一切费用将由甲方从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9.14乙方有义务配合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洞口数量、尺寸核实,无偿试装、拆样

门窗。

9.15配合甲方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

工场地的检查;配合甲方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9.16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

及时予以配合。

9.17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

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

9.18在发现甲方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

面告知甲方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9如有要求乙方须按照工程所在地建委要求做劳务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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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0.1不可抗力;

10.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0.3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

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0.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

累计超过8小时。

10.5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11、施工变更:

11.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确认可作为劳务

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1.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1.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1.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1.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1.2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

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1.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分包合同价款申请及支付方式:

12.1每次请进度款时,应填写工程量付款申请表(见附件1)

12.2付款方式及计算

12.2.1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工程量付款申请表至甲方,书面确认时

限自发包人收到乙方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与每月 15-20 日支付上月审批后的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申报的工程量经发包方确认后的,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

12.2.2工程量工序单价分配方式按清单报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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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以劳务分包单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劳务#5@p,发包人以

电汇形式支付给承包人。乙方为劳务单位时,附上月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单(须有领款人签字)。如发生因工人工资的纠纷,甲方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并直接发给工人个人,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以个体人员进行劳务承包,附本月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单,甲方将按《铝材公司劳务安装工资发放制度》执行。

13、分包合同价款结算:

13.1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附件)结算申

请(封面);结算明细单;洽商变更单及报价明细;合同;面积计算明细;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3.2变更造价

13.2.1确定变更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于承包图纸范围外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或甲方另行增加乙方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予以增减工程价款外,乙方以任何形式的诸如风险费、不可预见费、施工场地狭小补偿费及利息等追加工程价款的要求,均不被甲方所接受,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均不予考虑。确定变更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3.2.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3.2.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3.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格,结算时根据甲方认价,双方协商解决。

13.2.2变更单的格式(附件)

13.2.3变更工程量及金额待工程竣工时给予支付。

13.3甲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款到劳务合同总额的85%.

13.4甲方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到劳务结算价的95%,余下5%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期2年后,没有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违约责任:

14.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4.2乙方违约责任:

14.2.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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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14.2.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为劳务总金额的 10 %。甲方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3乙方有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

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行为产生;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4.2.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2000~10000元/次,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乙方在任何时候无故自行中途退场,则乙方以前做的一切工作视为义务工作,甲方不补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必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4特别约定:乙方14.2.3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结算书,

甲方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乙方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而免除。 14.5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违约发生后双方签订了相关违约的特别协议。

15、争议解决:

15.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南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5.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15.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15.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6、合同解除:

16.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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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16.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

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6.4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告知乙方并限期要求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6.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

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

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费用按完成相应工序单价及工程量进行统计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撤离现场。乙方未及时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6.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2 份,承包人执 1

份。本合同自甲方、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及乙方指定下列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及来往文件的签署。

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18、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甲方

验收合格后,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 址:

指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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