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协议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双泉乡人民政府 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土地的使用管理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乙方只能用于畜禽养殖基地,不能随意变更用途。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癿羊口村科老湾(原乡政府猪场)和范家围笃。总面积17.91亩,其中,科老湾

6.51亩,范家围笃11.4亩(长98.4m、宽77m)。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0年,从2011 年4月 28日起至20xx年4月28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乡政府总体规划,需进行其他项目建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赁费:8500元/亩,共计152235.00元(大写: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伍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年内,每年按总租赁费的1/3,分三次付清所有租赁费,

即:分别在20xx年、20xx年、20xx年的5月1日之前支付租赁费50745.00元(大写:伍万零柒佰肆拾伍元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出租的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租赁的土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中租赁的土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对土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

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政策行为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原双泉乡政府与乙方于20xx年4月22日签订的土地

租赁合同随此合同签订自行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租赁补偿协议

土地租赁补偿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 建设,改善和提高 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该村东部土地一宗租赁给乙方用于 建设。

二、土地面积:校院: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

送孩子区: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合计亩。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协商再续签。

四、补偿标准:按每亩土地每年800斤玉米和800斤小麦标准按年度进行补偿。

五、支付方式:每年7月15日,乙方按当天市场价格折算补偿款后,将当年土地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如乙方在当年7月30日前不能向甲方兑现补偿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院内可 。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建设 。不得干扰 内部设施安装及绿化、美化。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 (盖章)法人: (签章)

乙方: (签章)法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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