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代理商(代付)业务协议20xx0801

下发代理商(代付)协议

甲方: (99支付商户号: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鼎连(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79号6022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2号2605室

联系方式:0592-2050345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鼎连(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9支付平台代理协议》(以下简称“《99支付平台代理协议》”),甲方成为乙方的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电子支付服务。现双方就《99支付平台代理协议》项下下发(代付)业务合作内容,经友好协商,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发(代付)平台系统,提供下发(代付)业务接入服务。

2、本协议所指的下发(代付)业务是基于乙方代收付系统,甲方作为乙方下发(代付)业务的受理商户向乙方结算账户转入下发(代付)资金,乙方在核实甲方交易数据及交易资金无误的情况下,通过代收付系统,向甲方指定的企业或个人账户或宝付账户进行转账付款的业务。

3、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以下词汇在本协议中的定义如下:

3.1收款账户:指接收甲方转账付款的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含银行卡)。

3.2收款行:指收款人账户的开户银行。

3.3清算账户:以乙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专用于下发(代付)业务清算资金的收付。

3.4商户资金结算账户:即甲方付款(退款)账户,指甲方指定的用于向乙方支付代付款项及接收退款资金的账户,甲方付款(退款)账户为同一账户。

4、甲方的下发(代付)费款项业务用途包括 。

5、甲方通过乙方平台开展下发(代付)业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开展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洗钱、传销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甲方开展下发(代付)业务的业务用途必须与甲方的经营范围相符,或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经营许可和业务授权。甲方因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若甲方开展下发(代 1

付)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二条 服务条款

1、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乙方为甲方使用乙方的下发(代付)系统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下发(代付)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下发(代付)服务,相关信息通过乙方的系统接口或乙方的商户管理平台与乙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给甲方。

3、安全技术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

4、在线查询:乙方为甲方设立下发(代付)交易查询功能,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5、若系统升级,乙方将会优先为甲方提供新的服务,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选择使用,若甲方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新的服务,应根据乙方制定的新的收费标准付费。

6、甲方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即时下发(支持B2B下发和B2C下发)、快速下发(支持B2C下发)和普通下发(支持B2B下发和B2C下发)三种下发通道。即时下发通道非审核类型下,下发款于下发指令提交后当天内到账;即时下发通道审核类型和快速下发通道下,下发款于下发指令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每日14:00前提交的指令可当天到账);普通下发通道下,下发款于下发指令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甲方可在下发业务申请表中选择需要开通的下发通道。不同下发通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种将随银行政策变动,以甲方系统的信息为准。

7、B2C下发至银行账户应遵循以下规则:

每笔下发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及每个银行账户当日累积下发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8、下发(代付)流程

8.1甲方应保证商户资金结算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小于下发(代付)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

8.2甲方应先登录乙方网站(网址:),进入商户后台,自助下载相关模板文档,在模板上填写支付资金总额、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收款账户、收款行等信息后,上传填写完成的模板至乙方下发(代付)系统。若甲方同时开通了快速下发(代付)和普通下发(代付)两种通道,则甲方需先自行选择使用快速下发(代付)或者普通下发(代付),然后提交相应格式的下发(代付)指令。甲方对模板信息填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8.3甲方上传模板成功后,应对本次指令的代付明细,包括金额、数量等信息进行确认,然后输入支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按钮,正式发出指令。一旦甲方通过下发(代付)系统正式发出下发(代付)指令,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本次指令的所有内容。若甲方发出指令后发现指令存在错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正。

8.4甲方正式发出指令后,乙方应对甲方交易数据和交易资金信息进行复核,经复核审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进行转账付款。甲方知悉,乙方仅能复核甲方上传的交易数据和交易资金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无法干涉甲方发出下发(代付)指令的操作。若乙方 2

发现甲方上传的交易数据和交易资金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正要求。

8.5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设定每笔转账付款金额,每笔转账付款金额无需与甲方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相匹配。对于一次下发(代付)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乙方有权通过多笔转账付款方式向甲方指令中的收款账户转账付款;若一次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过小,乙方有权汇集甲方多次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的总和进行一笔或多笔转账付款。

8.6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仅与甲方对交易数据和交易资金进行复核,对甲方信息发出主体,并不承担审核责任。甲方作为指令的下发人,应自行妥善保管好号码,若出现他人盗用号码等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服务专项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两种即时下发(代付)通道下出款业务类型:

1.1审核类型:甲方提交下发(代付)指令后乙方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将相应下发(代付)指令信息进行清分,并提交不同银行处理,遇节假日顺延。

1.2非审核类型:甲方提交下发(代付)指令后系统直接出款至相对应的银行。

2、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即时下发(代付)通道,按银行要求需预估交易量(按日、周、月计算),预估的交易量若有更改,需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后新的预估交易量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次日生效。若甲方没达到预估交易量或超过预估交易量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2.1甲方实际交易量不足预估交易量的50%,乙方有权加收不足部分千分之一的费用。

2.2甲方实际交易量超出预估交易量(按天计算),甲方需在当日15:30分之前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加收甲方超出预估交易量千分之一的费用。

3、 由于下发(代付)业务受银行政策影响很大,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谨慎判断,

决定是否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通知甲方。

4、 甲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向甲方追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5、 乙方承诺将下发(代付)失败的信息及时发给甲方,由甲方核实处理,无论何种原因,

甲方汇到乙方但下发(代付)失败或者尚未下发(代付)的款项的所有权归属甲方。

6、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发出的下发(代付)指令系合法交易产生的支付行为,甲方与其下发

(代付)对象之间的交易与乙方无关,甲方承诺该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7、 甲方需通过商户后台向乙方提交下发(代付)指令,包括支付总金额、收款人名称、支

付金额、银行账号信息等。若甲方同时开通了快速下发(代付)和普通下发(代付)两种通道,则甲方需先自行选择使用快速下发(代付)或者普通下发(代付),然后提交相应格式的下发(代付)指令。

8、 甲方需提前将下发(代付)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以现金形式划至商户资金结算账户,

如在支付前合理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收到支付资金,造成指定支付日延迟或不能支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发出下发(代付)指令或下发(代付)指令模糊、错误,导致下发延 3

迟或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如发现下发(代付)指令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正要求,若乙方已处理而无法更正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对于乙方返回的下发(代付)失败的下发对象错误信息,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结果及正确信息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以后的下发(代付)顺利完成。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下发(代付)最终失败,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该笔业务的手续费。

13、甲方与其下发(代付)对象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果由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可以在提供相关损失明细后直接在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14、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及时清结与乙方的债权债务。乙方对结算过程中一切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四条 开通流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进行技术改造,使甲方顺利实现下发(代付)业务。

2、乙方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下发(代付)协议后,开始为甲方提供下发(代付)服务。

3、 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其网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必要信息,否则相关服务开通时间将相应推迟。

第五条 服务费(手续费)

手续费按照“99支付平台代理协议”议定标准。

第六条 结算

1、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手续费)从甲方向其每一下发(代付)对象支付的单笔金额中收取,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支付时直接从支付金额中扣取。甲方应向下发(代付)对象做相应充分说明。由于手续费的承担问题引发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按划拨到甲方下发(代付)对象对应银行账户的每笔划账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3、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款项、费用的支付、流转、结算等均不再涉及利息。

4、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存在客户纠纷或其他未结事项的,乙方有权推迟余款的结算直至纠纷或未结事项最终解决;其中因客户纠纷推迟结算的,纠纷解决完毕并再经过30天无纠纷的,乙方即办理余款结算。

5、若存在甲方应付而未付乙方款项的情形,结算款项可优先用于冲抵。

6、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在商户后台核对上月交易及结算记录,如有异议应于该期限向乙方提出,乙方核对属实后进行调整;逾期无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后台数据。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肆年,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对方提出不续约要求,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自动续约次 4

数不限。

第八条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网络支付合作协议》的补充,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均按《网络支付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下发(代付)协议签署页】

甲方:

99支付商户号:

授权签字人:

盖章:

日期:

乙方:鼎连(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

盖章:

日期:

5

 

第二篇:代理审批业务协议

代理审批业务协议

序号:1005336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石狮市比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石狮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甲方承做乙方部分广告业务,本着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精神。甲方同意代理乙方外墙广告申请石狮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审批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代理审批简易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约定业务。

二、业务内容: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审批八七路金博写字楼外墙广告业务。审批尺寸:20平方内(含20平方)。

三、代理审批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代理审批费含审批费用为人民币:肆仟叁佰捌拾元整。¥:4380元。预付定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剩余款项在乙方拿到审批件时一次性付清。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只负责20平方内(含20平方)的审批费。并督促按时完成审批业务。

2、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费用。乙方广告牌面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若超过审批面积导致石狮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部门的任何处罚于甲方无关。

五、附项: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法定地址:石狮八七路669号二楼

签定日期:20x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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