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福建)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   年,工作地点为                          ,工作岗位为               
    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             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政策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
    六、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和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  均视同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    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
    (一)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乙方考入普通高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三)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国家或省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     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甲方所在地政府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三、甲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甲方主管部   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所属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   协议交一份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  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     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甲方为乙方办理录 (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  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毕 业 生(乙方):                   

学            校: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印制

福建省教育厅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福建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机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1)
    咨询电话总机:(0591)875551013    传真:(0591)87546960
    网址: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
福建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机构: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44868   传真:(0591)87844868
 

 

第二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福建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样本)

用人单位(甲方):          

毕业生(乙方):            

学          校: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印制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备注:本表办理一般是返校之前统一处理,如何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提前办理。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福建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机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1)

咨询总机:(0591)87540939  档案查询:(0591)96345  传真:(0591)87546960

网址: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

福建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机构: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44868  传真:(0591)87844868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  年,工作地点为     ,工作岗位为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   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以上划横线部分个别单位不愿意写,可不必填写,直接划线。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

七、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甲方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四、甲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所属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甲方为乙方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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