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维修或修建协议书

土木工程维修或修建协议书

2010维修 号

甲方:孝感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乙方:孝感市新科建设工程总公司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安排,甲方现将学校下列土木工程维修事项委托给乙方,由乙方责任修缮。为规范行为、明确责任和恪守信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修缮事项与处所

修缮事项为: 本修缮事项地处: 第二条 修缮范围与质量要求

经初步测量与估算,其维修范围与质量要求如下:

(详见本维修项目工程图纸) 第三条 修复时限

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计 个工作日修毕。 第四条 修缮价款

合同价款 元(¥: ),其中带有附带工作量的含附带费 元(预算清单附后)。实际修缮与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有出入的,经核实可增(减)修缮价款。其中对于修缮扩大、修缮档次提升,以及由此产生衍生性修缮业务,导致增加付费事宜的,乙方施工前须预先征

得甲方同意,结算时且能出具有效签证,方可作为增加付费的依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修缮完毕即办理修毕验收,验收合格,结算手续齐备,经决算及审核无误后统一办理付款事宜。

第六条 施工要求

维修施工要有充足的准备,施工前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应查看场地,拿出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质量要求施工,尽量减少和避免给学校教学与师生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于需要告知、警示和搬挪动的物品事宜,要有措施和切实采取行动;对于涉及隐蔽的施工事宜,隐蔽前应有甲方签证;工程修缮后应及时报告给甲方,并迅速恢复施工场地和周边秩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施工中无特殊原因延期完成修缮任务的,每延期一天扣1%总价款,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安全责任,发现修缮质量不尽人意的实行全部或部分返修,直至修缮满意为止。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文件,如预算、图纸、变更签证等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修缮的施工与保修期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的有关规范执行。 3、办理结算事项应满足财务与审计部门要求。 4、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且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第二篇:施工(维修)安全协议书

施工(维修)安全协议书

甲方: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施工(维修)业务交往中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双方单位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减少安全、火灾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据《鹤壁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据“谁承揽施工(维修)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施工(维修)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2.负责向乙方交底施工(维修)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规章要求,并派专人监督实施。

3.负责指定提供施工(维修)现场必要的水、电、气接口等。乙方无权私自占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场所和非指定水、电、气接口处。

4.甲方委派的监护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因施工(维修)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向乙方明确现场施工(维修)条件和作业要求。要求乙方制订出具体的施工(维修)措施,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5.根据乙方申请,协助做好停电、停水、停气等相关工作,严格监督执行停(送)电、水、气规定,否则不准施工(维修)。

6.根据乙方申请,在可能提供设备、双方要认真确认设备、工

器具的安全状况,交接后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甲方应根据施工(维修)项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备相关人员配合施工(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揽施工(维修)项目方必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出具与承揽施工(维修)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内容,做到不签订安全协议不施工(维修),施工(维修)前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无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实,不施工(维修)。

2、施工(维修)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应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不准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维修)人员按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维修)场所,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4、用电、用气、用水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所用设备、器具、电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借用甲方设备、器具等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后方可借用。

5、电、气焊作业事前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6、因施工(维修)需要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高空作业时应设警戒区域和标识,必须有现场监护人员,严禁高空抛物、掉物,作业完毕应清理遗留在高处的物品。

8、施工(维修)项目完成后,在调试、检查确认正常,拆除所用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悬浮物后,办理交接验收确认工作。

9、施工(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事故,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甲、乙双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上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作经济赔偿。

三、注意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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