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服务协议书

义工服务协议书

甲方:全南义工联合会

乙方:

为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甲乙双发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根据服务计划组织义工开展服务活动;

2. 对乙方提交的义工服务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核及评估;

3. 对乙方在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观察和评核;

4. 中止可能伤害到服务对象的活动;

5. 协调并对整个服务活动的进程作出解释.

(二)、甲方的义务;

1.建立、健全义工服务活动规章制度;

2.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3.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组织;

2.参加义工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须的资源和必要的保障;

4.获得从事义工服务的相关训练和培训;

5.请求义工服务负责人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6.对义工服务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义工组织的章程;

2.保障服务的时长及质素;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服务对象的捐赠;

4.同义工负责人协调服务计划和方案;

5.尊重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6.不得以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7.未经甲方的同意,所有义工资料和活动记录不得外泄。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一年内有效;

2.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全南义工联合会 乙 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

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协议书

甲方:

工作地址:

乙方: 性别: 国籍:

有效证件: 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 义务监督员住址: 邮编:

为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监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义务监督员是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自愿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服务。

第二条 甲方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求,聘请乙方以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开展义务监督员工作。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招募、培训、聘用、解除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乙方开展义务监督工作;

(三)给予乙方从事义务监督工作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发放“义务监督员证”;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材料;协助义务监督员解决在义务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布置任务、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评估乙方开展的义务监督活动,依据乙方服务绩效,给予乙方相应的激励和表彰。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义务监督员组织规定。

保证本人自愿义务参加****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工作,保证填写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履行义务监督员承诺,传播义务监督员理念,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义务监督员活动;

(三)向公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四)对在本市范围内猎捕、非法经营利用、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举报。乙方开展工作时,不得与对方发生争执、冲突,否则后果自负。协助野生动物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五)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反映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乙方开展工作时,要持甲方颁发的“****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证”。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更不得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自觉维护义务监督员组织和义务监督员的形象;

(七)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义务监督员一年参加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活动累计不少于200小时;

(九)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监督员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按要求,组织、指导乙方开展相关义务监督活动;

(二)按规定,定期对乙方所开展的义务监督活动进行评估;

(三)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义务监督员身份。

第六条 乙方权利:

(一)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培训及义务监督活动;

(二)要求获得从事义务监督活动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帮助解决在义务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义务监督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可申请取消义务监督员身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的;

(二)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依法解散的。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二)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不履行义务监督员承诺或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的;

(四)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

(五)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如甲方依据本条提前解除协议,无需就此予以乙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组织乙方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二)组织乙方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违反义务监督员管理规定;

(四)损坏乙方形象。

如乙方依据本条提前解除协议,无需就此予以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第十一条 如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如乙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导致甲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甲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甲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同时甲方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赔。

第十三条 甲、乙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规定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服务期结束时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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