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陈列协议(冰品)

冰品

特殊陈列协议

甲方: (经销商)

乙方: (终端店)

为做好产品陈列,提升产品销量从而提高双方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特殊陈列形式、位置、时间、品项、费用及陈列要求如下:

1、地堆

1)陈列形式类别(勾选):□乳品地堆 □休闲地堆 □饮品地堆 □老翁地堆

2)地堆 个,陈列面积 1㎡;

3)特陈位置:□主通道 □卖场入口处 □收银台区 □其它

4)特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特陈品项:

6)费用约定(大写):

7)陈列要求:

①、地堆面积最小以1㎡为标准(或以店内单个完整的花车为标准),小于1㎡地堆(或不是单个完

整的花车)视为常态陈列,不予付费;

②、地堆上陈列的品項必须在店内另有基础陈列,如无,则扣减该地堆费用50%。

2、专架(端架)

1)陈列形式类别(勾选):□旺旺休闲专架 □米果专属专架 □糖果专属专架 □膨化专属专架

□饮品专属专架 □果冻专属专架 □老翁专属专架 □专架(其他) 2)旺旺专架 个,均为整组货架,每组货架 层;

3)特陈位置:□主通道 □卖场入口处 □收银台区 □其它

4)特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特陈品项:

6)费用约定(大写):

7)陈列要求:

①、必须为整组货架集中陈列旺旺产品,半组货架视为常态陈列,不予付费,严禁空置及竞品侵占; ②、应签订年度协议,常年保持。

3、小堆箱:

1)陈列形式类别(勾选):□乳品小堆箱 □饮品小堆箱 □老翁小堆箱 2)小堆箱 个;小堆箱是否使用栈板(勾选):□是,□否

3)特陈位置:□主通道 □卖场入口处 □收银台区 □其它

4)特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特陈品项:

6)费用约定(大写):

7)陈列要求:

①、饮品小堆箱陈列品项仅限饮品类产品(礼盒、标箱均可),严禁竞品夹心陈列;

②、陈列量标准:特陈期间须保持每日陈列量最大化,至少保证每日不少于8提的陈列量,不得陈

列空盒、空箱。

二、乙方特陈产品须严格遵守旺旺公司规定之零售价,特陈区产品均须有明显的价格标识,不得低于旺旺公司

管控零售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特陈费用且乙方须即刻配合甲方在三日内完成零售价 上调动作,以确保旺旺公司之盘价稳定性。

冰品

□无

□有 ,请填写具体金额(大写)

四、费用支付约定:

1、费用支付方式:

2、费用支付时间:

五、其他约定:

1、对于特陈执行的状况,甲方将进行不定期的拍照检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2、甲方有权限根据旺旺公司要求对陈列品项随时做出调整。

3、乙方要及时订货补货,保证特陈货物存量充足,整洁美观;

4、绝对禁止同类产品竞争品牌夹心陈列,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特陈费用;

5、乙方需妥善保管与甲方签订的《特殊陈列协议》,若甲方或旺旺公司人员需对签订的《特殊陈列协议》

内容进行确认时,乙方需配合出具店内留存的《特殊陈列协议》。

6、若乙方按《特殊陈列协议》执行且检验合格,则甲方须按《特殊陈列协议》规定在_________时间内支

付乙方相关特陈费用,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相关特陈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旺旺集团留存一份,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新品陈列协议

陈列协议(乙方存)

甲方:徐州鹏硕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电话: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店内陈列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陈列产品为: 具体陈列位置为

2、陈列方式为地堆陈列/端架陈列/货架陈列/其它请注明)

3、陈列活动时间:从月日至年月日,本次陈列共个月。

4、乙方须按照双方确定之要求陈列, 不得撤除或移动位置、缺货、断货现象;活动期间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合陈列要求,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陈列活动,不予支付陈列奖励。

5、陈列奖励为每月赠送 ,于陈列期满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同时乙方须出具签收单据给甲方。请及时索取赠品,活动期满60日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 方:徐州鹏硕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陈列协议(乙方存)

甲方:徐州鹏硕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店内陈列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陈列产品为: 具体陈列位置为

2、陈列方式为地堆陈列/端架陈列/货架陈列/其它请注明)

3、陈列活动时间:从月日至年月日,本次陈列共个月。

4、乙方须按照双方确定之要求陈列, 不得撤除或移动位置、缺货、断货现象;活动期间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合陈列要求,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陈列活动,不予支付陈列奖励。

5、陈列奖励为每月赠送 ,于陈列期满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同时乙方须出具签收单据给甲方。请及时索取赠品,活动期满60日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 方:徐州鹏硕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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