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运输合作协议书

公司与 物流公司关于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委托运输货物名称: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收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乙方需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输期限

承运日期以托运单为准,货物运输期为 天。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乙方须谨慎驾驶,轻搬轻放,不得扔抛货物,否则,导致货物损坏不能继续销售使用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货物赔偿费用。

第五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具体费用如下: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结算方法: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甲方至少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2.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收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国,以及如有要求的装缷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2.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有明显破损以及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情况的,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3.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如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损毁,乙方具有

4.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提货、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5.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6.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例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7.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被盗、交货不清、货物损毁,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运杂费)2倍赔偿甲方。

8.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垯,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运输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国 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购买两辆四桥大货车开展运输经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乙方购买的两辆 牌 型号四桥大货车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甲、乙双方共同分配运输业务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2、乙方以贷款的形式取得两辆 牌 型号四桥大货车,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手续,乙方应保证所购买车辆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牌同型号汽车市场的平均价格,或购买汽车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实施。

3、乙方将所购买汽车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将汽车购买合同、汽车贷款手续、首付款支付手续、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据、车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税证明交给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二、出资比例约定及经营收益分配

1、乙方以贷款购买的两辆汽车作为合作投资,甲方利用其社会资源、发挥市场开拓能力,开展运输经营业务;甲方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利润(亏损),甲、乙双方分别按20%和80%分配(承担);在乙方收回全部汽车投资后,每月的经营利润(亏损)双方平均分配(承担),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应为车辆购买毁损保险和人员伤亡保险作为经营成本支出。

3、经营期间,如果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或毁损、人员伤亡,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4、在乙方收回汽车投资后,如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合同或车辆因事故损坏不能再运行,终止合同的,转让出售车辆后所得的利润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三、终止协议的约定

1、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等,不能再运行的或者经营出现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实施经营活动,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四、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政府限制煤炭经营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六、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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