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书

合资意向书

甲方: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鄂州市华西物资有限公司

为实现国有企业改制,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在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现达成如下出资意向书,以资共同对甲方所属水泥厂进行股份制改造,把甲方水泥厂做强做大,并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待定),新的公司成立后可由乙方控股,其条款如下。

1.甲方以所属水泥厂的现有资产,经有关评估机构评估后作价入股新的公司。

2.乙方以两条3.2X13米的矿渣磨生产线及配套的烘干设施经有关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股新的公司,并对甲方原有水泥厂进行技术改造。

3.为使改制成功,保证新的公司能顺利成立并正常发展,充分合理的利用资源,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有关要求,甲方同意将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十年内所生产出来的全部水渣在出厂前扣除10%的水份后,按6元/吨 、黑渣(炉前干渣)50元/吨全部出售给新的公司进行加工处理,同时甲方还保证按甲方高、尖、低、平峰谷电价为新公司长期提供电力,此双方约定的价格为锁定价格,不受市场、技术、人力、甲方改制等一切因素的影响。

1

4.乙方同意改制后的企业,全员接受聘用甲方原水泥厂的全体员工,聘用期为十年,保证每人有一个合适的岗位,在确保员工现有养老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

5.本意向书签章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意向书。

6.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2

 

第二篇:股东合资协议书1

合资协议书

投资人(甲方) 合资人(乙方) 合资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 铜仁梵天净木工艺品厂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伙人资料

甲方: 姓名 杨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52xxxxxxxxxxxx

身份证住址: 贵州省松桃县冷水乡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性质

3.1 公司名称:

3.2公司营运范围: 3.4公司营运地址:

第四条、公司股本及股权分配

4.1.公司投资总额: 人民币万元:

4.2 股东出资标准

投资人 以现金 6 万元出资,持有 60 %公司股权,为公司控股人及唯一法人;

合伙人 以现金 4 万元出资,持有 40 %公司股权,为在职股东;

合伙人 以现金 万元出资,持有 %公司股权,为在职股东;

第五条、股东出资方式

5.1 投资人于20xx年--月1日前,须按约定股权一次注资现金万

元,与20xx年9月10日正式成立铜仁梵天净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5.2 合伙人(股东)20xx年--月1日前,须按约定股权 %注入现金,

确定正式合资关系。

若合伙人无法按规定时间出资视为合资违约,前期交付订金自动划归公司所有。

5.3 合伙人(股东)于20xx年3月1日前,须按约定股权支付现金元,成

为公司正式 股东,享受股东所有权力和利益。

若合伙人无法按规定时间出资,视为放弃股东资格和股本,前期交付现金划归公司所有。

5.4 紧急情况下,合伙人(股东) 有权向投资人申请出资宽限期(延期30个工作日)

注资银行名称: 注资账号:

第六条、股东权益和义务

6.1 股东权义

6.1.1依照其持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或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1.2 依照合资协议规定转让或减持股份;

6.1.3 依照合资协议规定有权获得公司财务报表;

6.1.4 依照合资协议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6.1.4 合作终止或者公司解散时,按其持有股本份额参加公司财产分配。

6.2 股东责任

6.2.1 遵守合资协议规定及公司管理规定;

6.2.2 为公司发展发挥工作和股东价值;

6.2.3 为公司有效营运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第七条、股东会

7.1 股东会介绍

7.1.1 股东会由持股比例大于3%的股东成员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7.1.2 股东会是公司最重要会议,内容为公司战略规划,财务报表、销售业绩、利润分配、股东

任免,股权分配等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和宣布。

7.2 股东会人员结构

7.2.1 控股人: 持股比例大于 50%

拥有公司营运决策权、部门管理权,资金调配权,重大事项表决权,为公司唯一法人;

7.2.2 执行股东:持股比例大于15%

拥有公司决策执行权、部门管理权、重大事项表决权,人事任免权,不拥有资金调配权;

7.2.3 一般股东:持股比例大于3%

拥有(部门内)管理权,人事调配权,重大事项表决权,不拥有资金调配权。

7.3 股东会时间

7.3.1 公司每年召开股东会2次,周期为1天;

7.3.2 股东会定为每年春节前15天,7月15日

7.3.3 若公司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控股人可召集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

7.3.4 任何股东会议,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准时参加。

7.4. 财务报表

7.4.1控股人每2个月内部公布财务报表,并保证数据正确,真实性;

7.4.2财务报表包括股东权益表,资产负债表,销售数据。

第八条、现金保障

8.1. 资产保全

公司营运24个月内,所有合伙人(含控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持股本变现;

8.2 营运注资

8.2.1 公司营运24个月内,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时,合伙人(含控股人)必须无条件按规定注入

资金,保证公司正常营运。注资金额、时间由股东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8.2.2 单次注资总额 无法完成注资,则视为股东(含控股人) 放弃股东资格,公司按当期总资产核算股本现金价值,在 年第一个分红日以现金形式退还;

8.2.3 单次注资总额内无法完成注资,可通过转让股权保留股东资格;

8.2.4 公司营运24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时,合伙人(含控股人)原则上要求无条件注资,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股权转让,退股方式处理。

8.3 股本减持

8.3.1 公司营运24个月后,合伙人(股东)须提前3个月向公司控股人申请减持变现,经公司股

东会成员投票通过后,方可生效。

8.3.2 公司按股东减持当期总资产核算股本价值,并于当个股东分红日以现金形式退还。

8.3.3 合伙人(股东)一次性最高减持不得超过持有总股本1年内最高减持不得超过持有

总股本 %。

第九条、股权变更

9.1 股权转让

9.1.1 特殊情况下,合伙人(股东)可按规定向控股人申请公司内部人员股权转让,不得让股权

转移给公司不相关人员;

9.1.2 非特殊情况,合伙人(股东)性转让股本不得超过股本总数

9.1.3 股权转让必须经控股人审核,批准,否则公司不予承认任何股权转让行为。

9.2 公司配股

9.2.1 为促进优秀员工激情和凝聚力,控股人有权提出优秀员工配股议案;

9.2.2 每年配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 %;

9.3 变更告知

9.3.1 若因为退股,股权转让,股东引进发生股权变动时,控股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所有股东成员,

并与15个工作日通告股东股权变更方案。

9.4 股东引进

9.4.1 若因公司发展需要增加股东(持股大于%),需股东会成员共同投票决定是否通过;

9.4.1 新股东股权和入股金额由股东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十、 股东变更

10.1 股东免除

10.1.1 合伙人 (股东)必须具备认真从事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10.1.2 若合伙人(股东)屡次出现工作失误或实在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由股东会提出书面警告; 10.1.3 若合伙人(股东)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公司营运时,由股东会成员投票决议是否免除其股东

资格,若决议议通过,该人员无条件离开股东会,公司及时做现金退股处理。

10.1.3 合伙人(股东)因工作失误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合作人无条件赔偿经济损

失。

10.2 禁止行为

10.2.1 未经控股人同意,禁止合伙人(股东)以公司名义进行盈利活动;

10.2.2 禁止合伙人(股东)在职期间与竞争公司合作;

10.2.3 禁止合伙人(股东)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事件;

10.2.4 禁止合伙人(股东)对外泄露财务报表、产品信息、市场策略等机密资料;

10.2.5 若合伙人(股东)违反上述条例,由股东会成员投票决议该合作人处罚方案;

10.2.6 若合伙人(股东)影响公司正常营运时,由股东会成员投票决议是否免除其股东资格,若

审议通过,该股东无条件离开股东会,公司按规定做退股变现处理;

10.2.7合伙人(股东)因工作失误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无条件赔偿经济损失,性质

特别严重,公司保留刑事诉讼权利。

十一、利润分配

11.1 股东分红日

公司规定国家法定春节前15天,7月15日为股东分红日。

11.2 利润分配条件

11.2.1 除股东违约,免除情况,合伙人(含控股人)永久享有股东利润分配权力;

11.2.2 若合伙人(股东)1年减持超过 %。不再参与股东利润分配;

11.2.3 公司营运5年内,若合伙人(股东)长期离岗或从事其它营运活动,视为放弃股东资格,

不再参与有股东利润分配;

11.2.4公司营运5年以上,在不影响公司营运情况下,合作人(股东)可向控股人申请为参股股东,

可挂职从事其它营运活动,享有股东利润分配权力。

11.3 利润分配标准

股东分配利润以公司总资产,固定资产为,账面资金为基数,以满足公司正常运营,股东利益为前提。

十二、 合资终止

12.1 合资终止条件

12.1.1 公司营运不善解散;

12.1.2 因特殊原因,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资关系。

12.2 合资终止处理

12.2.1 公司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参与清算工作,并由委托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2.2.2 公司须首先应偿还应付债务,以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账面资金核算公司总资产, 12.2.3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计入企业总资产;

12.2.4 应收账款中呆死帐目不计入公司总资产。

12.2.3 解散分配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如存在亏损,按全体合伙人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13.1 若合伙人(含控股人)之间发生纠纷,应以稳定企业营运为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

合伙人(含控股人)可以诉讼当地法院,本协议可作为法律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

14.1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9月1日 - 20xx年9月1日时,为期. 14.2 协议时间截止,合伙人(含控股人)拥有继签权力。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投资人执1份,合伙人执1份,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

特此说明:当所有合伙人出资完毕,公司注册成功后,本协议将变更为股东合资协议,内容 保持不变!

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手印):

签约时间:

其它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手印):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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