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管协议

设备、物品保管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甲方的机器设备等交由乙方负责保管,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设备等统一放置在乙方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对设备等做好防雨、雪等保护。

二、甲方的所有小件物品均放置在伙房和房车内,由乙方保管。

三、乙方在物品、设备保管期间应认真看护,负责物品、设备的安全。若发现设备等保护物松散时要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保管,造成物品、设备丢失、部分零件短少、损坏的,应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随意外借甲方的物品、设备。经甲方同意外借的物品、设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保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甲方提出不再保管的时间为止,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六、保管费为每月   元(¥   元),具体以保管时间结算。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见背面)

八、本协议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但受合同法调整,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物品、设备清单

物品、设备清单

 

第二篇:设备保管协议

设备保管协议

设备保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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