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协议(风险共担)》

投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委托事项

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元,大写 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2、甲方三日内将资金打入乙方账户内,账号 乙方为其运作投资 项目。

3、委托期限自甲方资金打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4、投资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所得收益 %归甲方所有,其余 %作为乙方的咨询费、手续费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理,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须按时投资资金以及将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

3、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在项目未完成期间,甲方不得撤回资金,如擅自撤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投资项目当日,为甲方办理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确保甲方资金安全。

5、乙方为甲方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本人或其指定委托人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证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如项目出现问题,甲方的资金不能按时收回,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如甲方的资金未能全部追回,损失的部分,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所得利益超出约定利益,超出部分 %归甲方,其余 %归乙方。

2、乙方应将所投资的项目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做投资项目时,签署的担保文件必须经政府备案或登记和批准,使担保文件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

4、乙方做的每一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均保持正确并被全面遵守。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如因某种原因致使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本协议其他条款仍有效。

2、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均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甲方_________;电话号码___ ______;电子邮件___ ______;传真号码____ _____。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 传真号码 ;

乙方_________;电话号码___ ______;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____ _____。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投资协议改

投资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投资协议改

联系电话:

名义出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持有“广

安美鸿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以下简

称美鸿亚公司),就合伙投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投资项目

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持有 “广安美鸿亚广告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其份额

投资协议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作为美鸿亚公司实际出资

人,拥有对美鸿亚公司 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

美鸿亚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甲方以出资额为限

对外承担责任,同时享有美鸿亚公司 的利润分配权、支

配权和所有权。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美鸿亚公司名

义上 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美鸿亚公司的显名出资人

1

和挂名股东,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同时享有美鸿亚公司 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所有权。

第三条 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一、甲方作为美鸿亚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甲方具体负责美鸿亚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并实际享有股东各项权利,掌握公司的各种印鉴,但此项可由甲方授权乙方,由乙方代为行使。

二、乙方作为美鸿亚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负责美鸿亚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操作,但对美鸿亚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各项最终决策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美鸿亚公司及其他股东,根据甲方要求可适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美鸿亚公司中乙方名下 股权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美鸿亚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权利。

二、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人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三、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四、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美鸿亚公司的出资,确保资金到位。

五、甲方以对美鸿亚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责任。

六、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七、甲方实际负责对美鸿亚公司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八、甲方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2

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受享有美鸿亚公司中乙方名下 股份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所有权。

二、乙方应以美鸿亚公司出资额为限,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及法律风险。

三、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四、乙方不参与美鸿亚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美鸿亚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六、乙方不得对外宣称其为美鸿亚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美鸿亚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美鸿亚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损害性的行为。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实行其他财产负担。

八、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美鸿亚公司名义持有股份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九、乙方应当积极维护美鸿亚公司的商业声誉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可能诋毁和损害美鸿亚公司商业声誉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十、服从实际出资人甲方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3

十一、乙方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取得甲方授权或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美鸿亚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合同或文件,不得对外以美鸿亚公司名义作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若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美鸿亚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美鸿亚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六条 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因下列情形终止:

1、美鸿亚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3、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二、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违约金为 元。

二、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邻水县人民法院。

4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涉及本合伙的管理办法、经营方针、利润分配时间、聘请工作人员办法均由甲方自行完善。

三、本协议共壹份,由甲方持有,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其他股东签字、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