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协议书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协议书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

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累欠甲方人民

币贷款本息合计(大写) 元,其中本金(大

写) 元,利息(大写) 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

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项约定偿还其累欠甲方

的债务。

2.抵债物及抵债额

乙方自愿将有合法处分权的资产

抵偿甲方债务人民币(大写) 元。

三、乙方的保证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甲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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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债物的交付

1、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或将抵债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要立即向甲方或甲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满足下列条件,本协议所约定的抵债行为正式生效。

1.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

2.甲方得到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六、债权债务的消灭

本协议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清偿完毕。

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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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储蓄业务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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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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